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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房地产需要救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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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各大门户网站占据头条的消息中,都有这样一类新闻??“政府肯定各地方的楼市救援举措”……“中央即将出台一揽子楼市振兴政策”……“废止二套房控制政策”……“大幅度解禁银行房贷控制条款”……好多好有力度啊!使得我这个靠房地产混生活的人,有了一种“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释然心境!
     
        很不幸,小猪会飞还是一个股民,眼睁睁的看着股票指数从6千多直跌倒1千多。在跌达70%的悲惨岁月中,猪每天睁圆眼睛在各大网站寻找“明确的救市(股市)”信息,可是,看到的不是鼓吹叫好的“信心论”,就是遮遮掩掩的“擦边球”,哪里能够看到如此楼市的这种“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调性之高”的大批量强心针剂啊!

        不得不承认,在中国现行的经济结构中,房市是最能够提振社会发展信心的(当然,这后面应该有一个注释??不是老百姓的信心,呵呵~)。为什么这样说呢?股市跌了大半,割肉心疼得应该多是那些“投机倒把、不务正业”的平头股民们,而楼市一震(理论上房价还没有下跌,仅是成交量急剧萎缩)的时候,所推到的多米诺骨牌可能撞倒的不仅仅是开发商了吧。

        看当前同样惨遭跌殇的钢材市场、工厂门可罗雀的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企业的海外代工市场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救市举措啊?这些企业的生意有起就有落,效益有兴就有衰,售价有涨就有降,他们也是关系到国民产值和财政收益的经济支柱,为什么就任凭他们“看天吃饭,找米下锅”呢?为什么就不能专门的为他们烹制一份丰盛的、免费的“救市大餐”呢?

        从2007年还在高喊的“楼市调控,杜绝投机,确保房价缓慢增长”到2008年就已经开始高唱“楼市振兴,鼓励两套,确保房价不跌继续增长”……刚看到上个月还“全国房价同比上涨5.3%” 的乐观楼市背景,再看这个月从地方到中央惊人一至的拯救楼市口径、步调……我们想问??在这场让人不得不佩服的“数字和文字”游戏中应该拯救的到底是谁呢?

        救市??顾名思义“拯救市场”。这里的“市场”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名词,现代经济中的市场是一个综合概念,她包括市场(交易)产品、市场(流通)环境、消费者(信心)、购买力(价格)因素等等。这中间我们需要拯救的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当前各地救市者们关注和表述的“环境冷落和购买力滑坡”吗?重要的“交易商品??房屋”和更重要的“消费者信心和感受”有人关心吗?前前后后的调控调的是消费需求、调的是价格趋幅,关于呼声众多的开发质量、价值承诺、交易税费……又主动调控过多少次呢?

        说实在的,老百姓似乎更加关心产品本身??质量和价格。在买到心仪的房子的同时,能够付出最合理(相对最低)的价格那是最理想的啊!但是作为公民的我们还应该承担起振兴国家经济全局的责任。可是我们也不愿意用我们的“公民纳税”在客观经济低谷中刻意营造出一个主观闹市,再用剩下的积蓄承担低迷市场中的高额房价??小孩都知道生意不好的老板卖的贴画便宜,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在经济低谷买到便宜房子呢?这个道理天经地义啊!

        大环境好的时候,房价疯涨国家要调控,调没调下来不敢说,最起码没有疯涨,国家这一点处理得非常不错。大环境差的时候,房价如果疯跌国家也应该调控,因为关系到整个经济运行环境的兴衰,这一点也无可厚非。但是,现在的房地产运行环境绝对没有到了政府必须高调介入的局面,我们还应该让这个行业通过“市场供求”这个平衡木来客观调节才对。

        见风见雨的生活才能培养出健康的孩子。对于楼市而言,经得起热销的捧也要耐得住滞销的棒!在热销中积累成功的一切经验和财富,在滞销中克服成长的万般关卡和艰难??有句俗话??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呢?

        市场,应该是“消费群体”的意志体现!不能总是用一些主观意志去左右。

        其实,各级房地产相关机构和部门不需要这样紧张,说现在到了“为前十年房地产热买单的时候”有些夸张??经济可以简单的理解成“买卖”的话,天下没有一直赚钱的买卖,楼市总不能一直疯狂下去的,需要阶段性的回归一下理性,找到一些不足和缺陷,然后再围绕消费者仔细的修正一下才好。

        做游戏,就要遵照游戏规则??那么玩经济,也就必须要尊重经济规律!在这场准经济危机面前,房地产和任何其它行业一样,也必须在其客观存立面上依靠客观规律来处理。否则的话,“公平、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商形象怎样建立?“公平、公信”的政府形象怎样维系?

        一味的好喜不好忧,一味地只能赚不能赔,可能最终会害了这个行业,令她身体虚弱,让她身陷残疾……

        奶制品行业还要“三聚氰胺”一次呢,房地产为什么不能“割肉”一次呢?呵呵……


初发于某房地产论坛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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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6: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飞原来是业内人士哦~~

这个涉及太多政策面。。。房产与地产应该分开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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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8 17: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月下折荷于2009-04-28 16:54发表的  :
小飞原来是业内人士哦~~

这个涉及太多政策面。。。房产与地产应该分开来对待~~
哈哈~这个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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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07: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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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08: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黑色忧郁于2009-04-29 07:20发表的  :
个人意见:不能!
你的意见是不分,这和国家执政机关的意见是一样的。呵呵。

早几年房产和地产是分开的两个概念,以前的房产证和地产证都是分开的两个证件。

但是,对于房地产这个土地与房屋关联重大并且密不可分的行业,目前已经借鉴国外经验,统一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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