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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向孕妇和未成年人售烟罚款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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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昨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医院室内区域、幼儿园、中小学、公交工具等多个公共场所被列为禁烟范围,在禁烟区域吸烟可处50元罚款,向未成年人和呈明显怀孕状况的妇女售烟的,可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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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下次去广州我得小心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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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06: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保护的,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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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9: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起来比较难
愿买才会买呀,难道自己会主动去告发?
若没奖励政策,那旁观者会去告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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