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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颠覆经典】起诉状——状告虞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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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0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泓一 于 2020-3-17 00:39 编辑

被告人:虞姬,女,19岁,泗水郡沛县学院学生。
原告人:刘邦,男,20岁,泗水郡沛县学院学生。


    一、起诉事实


    被告人虞姬与本人刘邦属同班同学。因本人一向非常欣赏被告人的才华与美丽,心生仰慕之情,常常因思念(有人说是单相思)夜不能寐,食不下咽。但被告人平时很少与本人说话,她只对那个叫顶羽的土霸王好,还对他唱过“我的眼里只有你”。本人苦无机会接近被告。后因被告人在大秦二世元年全国院校武术比赛中,获得太极剑冠军,这是本院首次参加全国比赛获得的首枚金牌,举院欢庆。夺冠归来日,遇巧项羽那厮被一个叫樊哙的屠户给缠住,在外面斗地主,不在学院。本人籍此机会,向被告人虞姬发出邀请,以庆贺之名,行亲近之实。被告人当时因项羽不在,就答应了晚上与本人一起庆贺。本人得到被告许诺后,欣喜万分,花了60.00元买了凶奴国大片《公元3004》的电影票,并在电影院附近最豪华的五星级酒店订了一个餐饮包间,点了一桌价值3888.00元的菜肴、一瓶价值2888.88元的路易十三。可是,被告人却违约,没有前来赴约。事后查明,项羽回来后,被告人与项羽一起在大排档吃了价值3.50元的凉州拉面。
    同时,因被告长时间没有出现,本人在酒店门前等候,被一个胖女人带的一只狗咬了一口,后到医院打了防疫针,医疗费计2001.20元。


    二、起诉理由
    本人向被告人虞姬发出邀约,请求其晚上与本人一起庆贺其夺得金牌,被告已经答应本人的请求(此点,被告也不否认),因此本人与被告人之间已经构成合同关系。但因被告没有赴约,即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本人经济损失与精神、肉体伤害,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根据《大秦国合同法》与《大秦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请求事项: 1、被告人虞姬赔偿本人直接经济损失6836.88元;2、被告人虞姬赔偿本人医疗费2001.20元;3、被告人虞姬赔偿本人精神伤害费100.00元。
    被告人也可以以再次赴约的方式作为补偿,则本人不再提出任何赔偿。
    以上诉讼,请法庭给予支持。

    此呈


大秦泗水郡法院。

                                                                   原告:刘邦


                                                             大秦二世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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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时空隧道。公元前的人用上了公元后的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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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22: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时空的原告与被告,虽然有些荒谬,却也显得合理。
不知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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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3 22: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雪格格 发表于 2020-3-17 22:15
穿越时空的原告与被告,虽然有些荒谬,却也显得合理。
不知法院会如何判决?

葫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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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3 22: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淡云孤雁 发表于 2020-3-17 08:45
哈哈!时空隧道。公元前的人用上了公元后的酒水。

管它呢,有酒就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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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0: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也是一段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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