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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醉酒司机肇事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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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10: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醉酒司机肇事案剖析



南京汽车肇事案,死五人,重伤四人,可谓惨烈,可谓同等轿车肇事之最!事后,人们都展开了讨论。最终得到一致的意见是:我们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太轻了,故造成酒驾屡禁不绝,法律规章,形同虚设!是的,我们的惩罚力度是太轻了,只是罚分若干,吊扣执照数月,罚款千元,再象征性地“小居(拘)”几日,这与西方国家只要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每百毫升大于八十毫克,不管肇事与否,一律按刑事犯罪惩处,且根据后果轻重,量刑从几年到十几年,直至死刑的法律条款来说,我们的量刑是太轻了,太微不足道了……毫无疑问,确是我们的量刑过轻、过低,由此造成醉酒驾车高居不下!

事后,醉酒肇事司机没有不后悔的,这个南京的肇事司机言:“我不敢想……害怕……我成了刽子手……”(毫无疑问,无论他有多少钱,他也是要倾家荡产了;)事后,受害家庭没有不天塌地陷、“各自有着各自不幸的”1!还是举南京此次,一个待产孕妇,一命呜呼(死亡人数应为五人VS“准一人”);一个准新娘怀抱她的准新郎,瞬间,阴阳相隔……由是,笔者得出一个姚氏“歌德巴赫猜想”:既然严刑醉酒驾车对双方??司机、“准受害者”(行人等)??都是一件莫大的好事,那,我们的交管、公安部门,为什么不“成人之美”呢!?既然我们全国的大讨论都未涉及此“猜想”、议题,那还是由笔者解铃系铃地自解吧!

先节录一段本人博文《车祸猛于虎,政策是为“伥”》:“ 法律跟不上,‘绥靖’、‘怀柔’,软弱无力??大概也是为了留一个‘后手’,好在相关部门缺钱花时,向‘酒驾们’及‘不拘小节’的司机们索要!君不见,对于马路随意停车,相关部门查起来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为什么?我不能天天查啊,如果那样,你脑中就有弦儿了,就永远不在马路上随意停车了;倘若如此,我缺钱花时,找谁去要啊?故我要跟你捉迷藏……”

如果我们的法律也象西方(改革开放嘛),对醉酒驾车,即使未肇事也判刑??(对呵,这正是为了他好啊,等到肇了事,他后悔也就来不及了,象南京司机,)我想,再“酒鬼酒”的司机,也要掂量了;那,我们相关部门,为什么不严刑峻法醉酒驾车呢?!

不是笔者危言耸听,这后面,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

前些日子,国务院纠风办到全国高速路上查交管执法,被查到的对诸如超载等违章行为一罚了事的河南安阳交警公开言:“我们的任务是每月一人(罚)一万,然后由市财政按比例划拨给我们,作为我们的工资……”而酒驾,似乎亦应如此;君不见,只要交管部门一上路查酒驾,那可就是财源滚滚来呵……这又象是我们的烟草行业。

我们出口香烟的外盒包装都是丑陋不堪的(这是国外的法律规定),而国内的香烟包装仍旧是美丽无比。而呼声甚高的给予国内烟民“无国别差异待遇”的在我们的烟盒外包装亦印上吸烟损害健康的警示图片,却是“曲高和寡”??为什么?那样就会损害烟草行业的利益,那样你吸烟的次数就会减少;那样,全国烟民数量就会急剧下降……简尔言之,我们的烟盒包装所以迟迟改不过来,就是有烟草行业这个幕后黑手在作怪……

又如杭州“70码”事件。我们的交警亦以肇事者的话作为依据,搪塞公众、媒体;这种“车警(驾驶员、交警)一家”,这种潜意识中的麻木,是最可怕的,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想”嘛!

如此说来,我们的城管对待小贩,就“大义凛然”多了……可是,这从中,是不是也有利益问题在起作用呢?试想,如果城管也有象我们交警一样一罚了事的权力,他们对待小贩,还会象现在这样“大义灭亲”吗?!

通过如上分析,既然严刑峻法酒驾,对司机及百姓都是天大的好事,而我们的交管部门就是不肯成人之美,这其中就是笔者上面所分析的,是因为利益在作祟了,而且是暴利,故我们的交管部门是不会去做“为人作嫁”的傻事的(!)……



注释1

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那》扉页:“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自有各自的不幸。”





写于2009年7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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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10: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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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14: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饭桌文化,外国没有

归根结底,喝酒是因为人治,人情

酗酒的人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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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8 23: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绿岛于2009-07-18 10:30发表的  :
中国特色!
回复绿岛:天子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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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06: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中国人多,醉酒司机肇事出人命,法院应当将其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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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21: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愿少发生些这样的醉酒事件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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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6: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开车,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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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23: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撞死人只赔钱不赔命的。哪天看哪个人不爽,驾车撞死...赔钱了事..

以前处罚交通事故严厉许多,后来出台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撞死免责。

司机喝酒开车等于蓄意杀人....支持负刑事责任...要是这司机是开大客或重型车的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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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2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才多少钱一条呀,那有酷吏们挣得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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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23: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广大司机自驾的朋友们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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