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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秦王政

男子躲树上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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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7: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杜若于2009-04-19 17:23发表的  :

哈哈,再定你一个无视道德律令之罪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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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7: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画情于2009-04-19 16:56发表的  :
没强行与邻居刘某发生性行为,够不成强奸罪吧。。。。

非得有人受到伤害后才定吗?有点玄乎哦。看一下这位大教授怎么说吧: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终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终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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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8: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色说这样的话似乎在说我是斑主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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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0: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关键是,这位同志自己承认了有强奸的想法。也就是告诉广大强奸爱好者,万一你没有实施行动,就要死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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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楼叶知小秋于2009-04-19 20:03发表的  :
问题的关键是,这位同志自己承认了有强奸的想法。也就是告诉广大强奸爱好者,万一你没有实施行动,就要死不认账
哈哈,不是以你认账不认账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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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0: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杜若于2009-04-19 20:10发表的  :

哈哈,不是以你认账不认账为依据的。。。
只要当事人不认,怎么界定他是想强奸还是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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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0: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叶知小秋于2009-04-19 20:11发表的  :

只要当事人不认,怎么界定他是想强奸还是劫财?
哈哈,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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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0: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杜若于2009-04-19 20:14发表的  :

哈哈,劫财?
是呀,人家只是躲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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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1: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叶知小秋于2009-04-19 20:59发表的  :

是呀,人家只是躲在树上,,
哈哈,就是色狼的借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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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1: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强奸罪 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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