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提出
邓小平起草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大政策
中共中央在决定进军西藏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争取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和平解决西藏问题。西藏如能实现和平解放,对于统一祖国、加强民族团结、保持西藏社会稳定是十分有利的。为此,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北局都大力做争取工作,制订了正确的方针政策,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但在国外反动势力的干涉和西藏分裂主义集团的阻挠下,西藏问题的和平解决走了一段艰难曲折的道路。
争取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提出
早在1949年3月举行的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把今后力争以北平(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和绥远(暂维现状尔后解决)方式解决尚待解放的各地问题,提上了解放战争的日程。这一年,在席卷中国大陆的军事胜利形势下,相继有湖南、宁夏、新疆、云南、西康等省区得到和平解放。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就为团结西藏民族、实现西藏的和平解放创造了有利条件,展现了光明前景。
争取和平解放西藏方针、政策的提出,有一个逐步形成发展的过程。1950年1月18日,朱德在政务院召开的西藏问题座谈会上说:“西藏问题最好采取政治解决的办法,不得已时才用兵,要向西藏贵族、王公、喇嘛们说明我们的政策。”年初,当获悉西藏当局将派“亲善使团”出国寻求支持所谓“西藏独立”的阴谋时,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于1月20日发表声明,在谴责“美帝国主义及其侵略西藏的同谋们所导演的傀儡剧”的同时,指出“西藏人民的要求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大家庭的一员,是在我们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适当的区域自治,而在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上是已经规定了的。如果拉萨当局在这个原则下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的和平解放问题,那末,这样的代表自将受到接待。”2月25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批复西南局的电报中强调:“我军进驻西藏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使达赖留在西藏并与我和解”。4月27日,周恩来在藏民研究班上讲话说:“西藏派出代表与我们商谈,我们是欢迎的,但驱除英帝国主义出西藏是要坚决执行的。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目的是赶走英美帝国主义势力,保护西藏人民,使其能实行自治。”这些讲话和文件,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主张和方针。
西南局为制定和平解放西藏的具体政策和策略,进行了多方调查研究。贺龙在成都解放之初,即召集专家、学者座谈西藏情况,思考对西藏的政策。西南局派人在重庆与班禅原驻渝办事处以及原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的部分人员座谈,了解西藏情况,收集有关西藏的档案资料,研究西藏历史、社会、地理、气候、政府及藏军等状况,提出政策意见与进军的初步方案,上报中央。
2月24日,西南局报告中央,拟派出曾经长期在拉萨与西藏上层有良好关系的汉族僧人志清法师到西藏去做达赖喇嘛的工作。中央当即批复同意,要求通过志清说服达赖集团脱离英美帝国主义的羁绊,由达赖本人或其代表来北京协商解决西藏问题的办法,或与进军中的人民解放军前线司令部谈判。中央还指出,西北方面如有适当人选能派到拉萨去进行说服达赖集团者,亦应立即设法派去。
青海省委根据西北局的指示,派人到塔尔寺等寺院找到了达赖喇嘛的长兄当才活佛和夏日仓活佛等几名宗教界上层人士,准备以青海藏族代表团的名义派往西藏。同时提出了与西藏当局谈判的六项条件。5月1日,省委书记张仲良报彭德怀并西北局称:
“去西藏之夏日仓、当才、先灵等活佛,今日均到西宁,夏日仓活佛表现最积极,与西藏各方关系也较多,拟以青海藏族代表团名义,并持省府主席函赴藏。他们要求决定去藏的谈判条件,我提出初步意见如下:一、西藏当局宣布西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部分,服从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愿为实现共同纲领而奋斗。二、驱逐英美特务,逮捕国民党特务如欧阳鸷等。三、协助解放军入西藏,西藏武装接受解放军领导,实行共同纲领二十条、三十二条之军事制度。四、西藏实行区域自治,各负责人由藏胞推出,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五、西藏各当权人,只要赞助和平解放事业者,其生命财产均受保护,如进行破坏和平解放事者必办,并没收其财产。六、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