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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楼妖老精于2013-09-25 01:51发表的 : 与冷老师商榷: 盛名昔日休提起 .......
引用第11楼野鹤轩主于2013-09-25 10:11发表的 : 这是典型的宾补结构呀:盛名于昔日,这样的表达是可以的,相信大家也能看懂吧。 你也可以用“盛名”来修饰“昔日”:久负盛名的昨天已成过去,就不要再提起了。估计竹子想表达是还是后者~~~~ .......
引用第15楼冷星泪于2013-09-25 12:34发表的 : 呵呵。。。这样的争议其实很好看的! 我出句的意思正是野鹤所析。妖精老师是故意捣蛋呢。嘿嘿。。。 不过,竹子虽挂版,也不过是领导们强行拉上去的。我的语文基础实在很差呢。。。但是,我还算虚心的吧,我会好好学习的,呵呵。。。 喜欢看老师们如此般的争论,可以学习很多东西。一一敬茶问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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