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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古韵今声

[原创] 酬唱西岭落梅VS红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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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4: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并非仄仄平平仄才是正格。。平仄仄平仄,它也不是变格啊。。变格的句式,上面举的例子也有。。仔细一看变知啦。。嘿嘿。。。而至于黛玉所说的“不要因律害意”,是有前提的,先生可不能断章取义哈。。而我自知自己不会出啥奇句,所以偶一向都是恪守格律滴。。至于举的例子,并不是个例,都是大家作品。举不胜举啊。。诚然,这只是我对格律的认知,且从不要求别人如此哈。。。我只知: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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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04: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仅是探讨。
  断章取义?谈不上。
  要怎么说服您?也很艰难。
  不知是我没有说服力,还是您有自己的认知。您只有在今后的岁月慢慢认知

    但我仅奉劝一句:既然要学律诗律联,还是从一开始就学规范点好。

   王力先生的一些言语,让大家有些茫然。在联界,大家也并不认可。而您要秉承他的观点,今后在学识上是不是得到大家的认可,我也不敢预测。

仅能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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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4: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古韵今声于2012-05-07 04:34发表的  :   我也仅是探讨。  断章取义?谈不上。  要怎么说服您?也很艰难。  不知是我没有说服力,还是您有自己的认知。您只有在今后的岁月慢慢认知  .......   哈,我只服有学识,有雅量的人。。。所以我也从没想着说服别人,更不会出言不逊。。。。。我只是就事论事,分析对联而已。。别人怎么看我就没法管啦。。
至于你的奉劝,多年前,我的导师就教过啦,你就无需为我担忧啦,哈。。。谢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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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4: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古韵今声于2012-05-07 03:44发表的  :
    至于帖中所说“近水月如洗”不知您是怎么说它是“近水月如洗 是孤平,那么我请问你,仄仄仄平平”的?
洗 不论是古韵,还是今声 都是仄音。

句式在今声是“仄仄仄平仄”,在古韵也是“仄仄仄平仄”,不知您“ 仄仄仄平平”又何得来?
  
.......
哈,所说的仄仄仄平平,是正格句式,问你此句孤平否?而并不是指近水月如洗这句哈。。如此低级的错误我怎么可能犯哈。。或许是我没叙述清楚吧,要不就是我高估了别人理解能力了?嘿嘿。。
忠言于我来说。。决不逆耳,但关键在于何为忠言。。我自信我是有分辨能力的,而且绝不主观。。那些酸腐的很的话,我一般无视。嘿嘿。。
至于你说的我的句子是最不规范的,哈哈。。见仁见智吧。。。好在你不是判官哈。。要不,这一棍子打到的岂止是我一个啊,哈哈。。。恐怕连老总都要受牵连了。。。
最后,同样的话,回赠先生哈,甚至觉得更适合先生你哦:“所朋者,谏其非而非阿其成”。。
此话题到此为止吧,毕竟来这是消遣和学习的。。开心为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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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05: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在这里,您比我级别高。不管我以前如何辉煌!

  我一直认为古典文学,是一圣地!我以前在论坛,执掌的都是对联与诗词板块。并且是人家慕名邀请的。

  但我对您是言之敦敦。

  结果还是那句话“不知是我没有说服力,还是您有自己的认知。您只有在今后的岁月慢慢认知。 但我仅奉劝一句:既然要学律诗律联,还是从一开始就学规范点好。”

  我仅劝诫您:还是规范些!

  您认为不妥,大可将我的言论,甚至对联诗词,全部删除!当我从来没来这。等您明白后才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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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5: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删除帖子呢?我最讨厌这种小人的行为,所以更不会以身犯险。。版主的工作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并不是权力的象征。。大家都是联友,又何来级别的高低呢。。
想来先生在现实中该是一位高官吧。。瞧,到了网上,官 场 还是很强哇。。。
至于你以前的丰功伟绩。。。我粉葱白滴仰望一下。。。嗯,确实不错。。至少我没有如此可标榜的辉煌。。。哎。。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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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06: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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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06: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言语都有些过了。

您在帖中所说,上下联要有些关联,这点我认同。

我的立意也是,对对联意境要有些立体思维。而不要“鸡同鸭讲”。

事实上,您是最难缠的对象,但也是最空灵的对象。我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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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3: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缠?此话怎讲?先生回的是我和落梅老师的酬唱帖,作为当事人,我感激您对我们帖子的关注。。而所回之帖都是从联律出发,就先生的疑问进行解答分析,何来难缠之说?先生的措辞实在不敢恭维。。所以还是把这词回赠与你吧。。呵呵。。
。。空灵的对象。。呃。。这个就更不知所谓了。。第一次看到用空灵来形容人的,实在另类。。哇哈哈。。还有些恐怖。。。
至于先生说的冒犯之处,请我原谅。。哈哈。。就联律而言,大家是相互探讨,有意见的分歧本属正常。。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实在不行就无视嘛,没人逼着你认同啊。。至少我没有哈。。所以哪存在冒犯之说啊。。至于其它的神马事,
我都没注意啊。。先生你也不要太纠结哈。。。论坛又不是战场。。更不是擂台。。何必为一些事争论不休呢?开心才最重要。。回帖到此为止。。偶空灵滴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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