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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tin

马丁摩天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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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20: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代植树节最早是由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发起的。19世纪以前,内布拉斯加州是一片光秃秃的荒原,树木稀少,土地干燥,大风一起,黄沙满天,人民深受其苦。1872年,美国著名农学家朱利叶斯?斯特林?莫尔顿提议在内布拉斯加州规定植树节,动员人民有计划地植树造林。
  当时州农业局通过决议采纳了这一提议,并由州长亲自规定今后每年4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为植树节。这一决定做出后,当年就植树上百万棵。此后的16年间,又先后植树6亿棵,终于使内布拉斯加州10万公顷的荒野变成了茂密的森林。为了表彰莫尔顿的功绩,1885年州议会正式规定以莫尔顿先生的生日4月22日为每年的植树节,并放假一天。
  在美国,植树节是一个州定节日,没有全国统一规定的日期。但是每年4、5月间,美国各州都要组织植树节活动。例如,罗德艾兰州规定每年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为植树节,并放假一天。其他各州有的是固定日期,也有的是每年由州长或州的其他政府部门临时决定植树节日期。每当植树节到来,以学生为主的社会各界群众组成浩浩荡荡的植树大军,投入植树活动。
  今日的美国,树木成行,林荫载道。据统计。美国有1/3的地区为森林树木所覆盖,这个成果同植树节是分不开的。
  中国植树造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真正成为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则始于改革开放之初。孙中山上任时努力推动植树。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绿化建设。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曾号召“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1956年,中国开始了第一个“12年绿化运动”。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提议,为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再者,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决定每年3月12日为全国的植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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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20: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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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3 23: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石象湖郁金香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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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3 23: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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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0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4日是国际警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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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00: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刑警组织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TERPOL) 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该组织迁到德国首都柏林,一度受纳粹组织控制.二战后,该组织恢复正常运转,总部迁到法国巴黎.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全体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代表团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出的13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准备大会的工作日程、监督秘书长的管理情况等;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该组织的技术、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大会和执委会的决议、编辑各种刊物、通缉作案逃犯等;国家中心局是该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各国警方同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截至2005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82个成员国.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建有一个存有150余万名国际刑事罪犯材料的资料档案库和一座用以鉴定货币及其它有价证券真伪的实验室.它传送的国际通知分别以红、绿、蓝、黑四色标示轻重缓急和内容主题.国际刑警组织的电子邮件网络系统每年可处理100万封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的各种"通报".出版物有《国际刑事警察评论》。
  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它的主要任务是汇集、审核国际犯罪资料,研究犯罪对策;负责同成员国之间的情报交换;搜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及犯罪指纹、照片、档案;通报重要案犯线索、通缉追捕重要罪犯和引渡重要犯罪分子;编写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资料等.
  国际刑警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并经常举行各种国际性或地区性研讨会.该组织日常与各国国家中心局保持密切关系,组织国际追捕."红色通缉令"是该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活动中使用的一种紧急快速通缉令.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同年组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1995年,国际刑警组织第64届大会在北京举行.多年来,中国始终与国际刑警组织之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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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22: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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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2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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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22: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2]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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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22: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权
  (2)  知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  获得教育权
  (7)  结社权
  (8)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
  (9)监督权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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