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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感屋版规(进版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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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22: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欢迎各位朋友来到情感屋,希望你们在这里玩得开心.
然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为了共同营建一个和谐温馨的情感空间,
特制定如下版规,请大家共同遵守,谢谢!

一、 版块主旨:
滚滚红尘,茫茫人海,你我共享人生的悲欢离合,恩怨情仇.
亲亲子衿,悠悠我心,愿与你共享每一份感动,每一份情意.

二、作品种类:
各类情感文章及故事, 随笔小扎,美文小品,日志游记,杂文杂论,人生感悟等

三、版面分类:
a.亲情(亲戚,亲子,兄弟姐妹之间等与家庭相关的感情文章均属此类)
b.友情(朋友,邻里之间与友谊相关的情感文章均属此类)
c.爱情(两人世界,三角恋等与爱情相关的情感文章均属此类)
d.心情(无关风月感情,只是对于生活,对事对人的一些感悟或者心情随笔之类的文章均属此类)
e.杂谈(与感情和心情都无关的文章,只是对于生活中一些现象发表言论等文章均属此类)

四.发贴要求:
A.作品内容健康,有阅读意义。

B.提倡原创,但是不能随意发表三言两语内容单薄主旨不明的贴子。同一ID一天内在本版发表的原创文章原则上不要超过三篇,至多不能超过五篇,版主的精力也是有限的,请大家互相体谅。

C.不鼓励也不完全反对转贴,但版面一天之内转贴文章不得超过5篇,同一ID一天最多只能转贴2篇文章。转贴文章需注明原作者及转贴来源,并说明转贴原因和对原贴不少于100字的读后感。不符合规定的转贴和超过数量的贴子将酌情转移或沉底。

D.主题贴杜绝灌水贴(版面搞活动或节日庆祝时除外)主题贴字数应在200字以上(诗歌除外),回贴字数不得少于5个字。只有一个字或者只有符号的回贴版主有权删除。

E.发贴时请各位自行选择分类,如果没有分类的文章,版主有权进行编辑分类,对完全不符合版面要求的文章版主有权转移到论坛的其他版面。

F.不接受广告,色情,暴力,反动,政治敏感话题等文章.一经发现,版主有权直接删除.

G.禁止抄袭,剽窃。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发贴人承担,本版不承担解释和致歉的义务。

H.不允许在版面上单独开贴版聊、灌水、争吵或者进行人身攻击。一经发现一律删除或沉底。情感屋不提供解决私人恩怨的场地。

I.作品一经发表如无特殊原因不能要求删除。

J.坛友跟帖自由,但不得有意大量挖掘老贴,或者集中翻阅同一个ID的贴子。

五.对于精华:

1.精华文章必须内容健康、语言流畅、结构完整、或者视角独特、构思新颖、形式特别,没有、极少有错别字。

2.每位会员均有权推荐精华,自己觉得好的文章可以跟贴推荐,有两个以上的会员推荐的文章,版主可进行操作。转贴文章不得加为精华,但对优秀的转贴文章可给与奖励。

3.精华文章的操作
(1)超级斑竹,首席斑竹,常务斑竹,斑竹在好文章精华操作上权利一致,都有操作精华的权利,对自己认为精华的贴子可以先推荐,第二位斑竹认可后再操作,请各位斑竹认真负责对待。  
(2) 诸位斑竹要注意听取会员意见,留意会员回帖,对大家反映良好推荐精华的帖子及时操作精华。
(3)不允许斑竹自己给自己的贴子操作精华。
(4)对引起争议的精华操作,超级斑竹、首席、常务斑竹有修改解释权。

六.关于奖励:

a.对于版面发贴积极的会员,每周会定期给与公开表扬及一些特殊的奖励(因地因时待定)
b.对于发贴质量高的会员,除了精华贴子之外,每周还会在坛子里公开表扬推荐文章阅读。
c.对于每周新来的表现突出的会员,我们会给与热闹的迎新大会与奖励。
d.对于积极发贴的老会员,我们同样会给与不同的特殊的奖励。
至于积极的评定标准,根据一周的发贴量及活跃度自行投票决定。
(具体奖励内容待定。。)

请大家多多合作,谢谢你们,欢迎你们常来这里.谢谢!~~~
                                                                             
                                                                   情感全体版主
                                                                                200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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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22: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读,支持情感,支持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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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23: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了吗?还是草稿?
有个小小建议,既然是全新的版面版规,为什么还要一定用旧的名称呢,不能用个新名称吗,给人一个焕然一新的感觉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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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2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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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09: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羽羽,带着偶家宝贝一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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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0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小羽首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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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7: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羽可置顶哦,已经很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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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8: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师傅关于心情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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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9: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我的事,我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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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2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可没人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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