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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七律·读史[中国古代十大奸臣]之八、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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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0: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随二帝落金邦。怕死贪生鞑虏降。
拜相临安参政事,惑君止战耍花腔。
纳私结党京云暗,残害忠良血雨庞。
鹏举蒙冤莫须有,风波亭下罪三桩。

注:秦桧(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生于黄州(一说古县,即今广西永福)。 [1]南宋奸相。秦桧于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又中宣和五年(1123年)词学兼茂科。靖康中,累官为御史中丞。反对向金割地求和,并“乞存赵氏”,被金军俘虏北去。他在金朝受到完颜昌(挞懒)信用,对金态度为之大变。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南归,入见高宗赵构,主张和议,得拜礼部尚书。绍兴元年(1131年),升参知政事,随后拜为宰相。次年,遭吕颐浩排挤,因专主和议、植党专权等行径而被罢为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绍兴七年(1137年),授枢密使。次年,复为宰相。执政期间,倾陷张浚、赵鼎,独揽相权。他怂恿高宗令北伐大军班师回朝,收大将兵权,陷害岳飞,打击抗战派,促成绍兴和议,除了规定南宋对金称臣、纳贡、割地外,还不得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得以长期当权,加太师,进封魏国公。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亡,追赠申王,谥号忠献。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宝祐二年(1254年),宋理宗又将秦桧改谥缪狠。秦桧是南宋四大权相(其余为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之首 ,在南宋朝廷内属于对金主和派、投降派,被《宋史》列入“奸臣传”。其陷害岳飞之举尤其受到唾骂,秦桧夫妇跪像至今仍在岳飞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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