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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六必须为猝死员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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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0: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酷六必须为猝死员工负责



前晚听到十分令人震惊的小道消息,就是酷六网一位负责研发的同仁因连续加班半年,疲劳过度,在岗位上吐血猝死,某好友说,难怪这几日酷六网的朋友无精打采的,原来事出有因。又是一个年轻的生命陨落了,也许这是中国IT业的现状,不是有人都称IT从业人员为“IT民工”吗?

科技类和信息类行业内不时传出有员工因过度加班劳累猝死的消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加班加点可以,但是法律明文规定了加班的日限和月限。《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需要打工换取经济来源,同样企业需要有技术和经验的员工来创造效益,鱼水的关系十分清楚。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惜牺牲员工的性命,虽然不是故意索命,但是这种对员工生命、健康不在乎的行为,如果换做是个人,是不是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嫌疑呢?

网络上曾有帖子说“加班和劳累是IT人永恒的话题”,众多IT人的离去或许就是一明证。但我想说的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掌握生命之树常青的艺术,学会调节、学会适应、自我减压。完全把过劳死现象的产生归罪于外部原因,过于简单化。诚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职场竞争加剧,必然导致人们身体和精神压力加大。但白领们应该明白的是,既然压力的到来不可逆转,我们就应该从提高个人的适应能力入手,倡导科学、理性的工作方法和生活态度,从而正视压力,有效地调整自我,缓解压力。

尽管酷六网的公关部想尽一切办法,搜索引擎中能够找到的消息很少,但始终无法做到一干二净,网友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酷六网必须为猝死的员工负责。逝者长已矣,生者如斯夫??愿生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吧。(文/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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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5: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愿意加班,但却不得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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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2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责任,酷六肯定会负吧,也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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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20: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特讨厌加班
,呵呵,还好,偶不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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