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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建国初期私营传媒消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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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6 11: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1949年到1952年底,我国初步完成了从旧中国到新中国的新闻业转型,形成了集中统一的党的新闻业宏观体系格局,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做好了准备。在这一新体系建立的同时,私营传媒迅速消亡,其原因尚值得史界进一步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研究建国初期私营传媒改造的专文不多,仅见的几篇,都提到了当时私营传媒经营困难以及不适应新中国办报方式的问题,但有些看法不无可商榷之处。

  孙旭培的一篇[1]侧重资料性,成文较早,文章第二部分小标题“关于新办的私营报纸”下,已经提到继续出版、恢复出版和新创办这三种私营报纸存在形式,但文中不知何故只谈及前两种,却没有提到“新创办”的。“新创办”和前两种形式有着质的区别,涉及对私营报业鼓励还是限制的政策问题。施?的文章在谈到这类报纸经营困难的同时进一步指出,私营传媒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当时实行的一系列政策使私营报业面临的制度环境逐渐演变为政府管制的计划体制,报业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逐步萎缩”[2]。这一看法触及了问题的核心,文中从内容分工、邮发合一及广告市场萎缩等方面分析了“制度环境演变”给私营报业带来的影响,但范围和深度似仍有拓展余地,落脚点还是放在了“经济来源”上。孙、施两文都有较多篇幅介绍当时私营报纸经营困难状况。曾宪明的一篇文章看到了私营报业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但走得更远一些,主旨是想说明我党“对允许出版的私营报纸表现了极大的关怀和扶持,我党有希望私营报业健康生存的主观愿望”,而私营报业由于“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运作机制不适应新中国的管理体制”难以支撑,所以“私营报业走公私合营之路,体现了其自觉自愿和与政府配合协作的积极态度”。[3]这一看法从表层看似乎不无道理,因为当时政策上的确给了私营报纸很多扶助,包括以贷款或转为公股的形式提供资金,以及供应印刷物资乃至提供采访条件、救济报人生活等,但如果从更深层次究问,就会发现还不好简单得出这个结论。

  例如,私营报纸在旧中国都是经过市场竞争洗礼的,比之党报更有经营经验,为什么先支撑不下去了呢?当时国民经济处于恢复阶段,国营报纸同样经营困难[4],1949年12月新闻总署召开全国报纸经理会议,为的就是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为什么国营报纸能度过难关呢?私营传媒在所有制上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属同一性质,但为什么没能像其他私营工商业那样,延续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甚至在1953年“一化三改”总路线提出之前的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呢?建国初期国家经济最困难的阶段是1949年到1950年,当时据14个较大城市的统计,1950年1月到4月有2945家工厂倒闭;在16个较大城市中,属于半停业状态的商店达到9374家;到4月下旬,上海市倒闭工厂1000多家,停业商店2000多家。[5]1950年中央实行统一财经后,情况开始好转,到1952年国民经济渡过了恢复阶段,年底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5%,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均已超过旧中国历史最高水平,[6]所以也才有了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的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号召全国人民投入新的大规模建设。那么,为什么私营报纸挺过了最困难的阶段,却在国家经济状况好转的1952年底相继实行了公私合营改造呢?这些都不能简单地用经营不善来解释。

  倘若要看清这个问题,就需要把视野放宽一点,做些横向比较,以从中得到一些具有参照价值的启示。

  与报纸类型相近的私营出版业,经营也同样存在严重困难,[7]同样有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问题,但在解放初期却经历过一个新闻业所没有过的数量增长过程,存续了更长时间。以旧中国出版业重镇上海为例,刚解放时有私营出版社150多家,1950年7月发展到198家, 1951年9月达到391家。1951年9月上海根据出版总署要求开始控制新建出版社,私营出版业总量才开始下降,1952年底有321家,1953年减少到252家,到1954年3月底,最后80家私营出版社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8]就全国而言,1954年8月中宣部批转出版总署《关于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业的报告》后,各地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开始了对出版业的改造,到1955年6月全面完成,比新闻业晚了整整两年多,原因何在?同属思想文化领域的私营戏剧演出团体,改造的完成更是晚了很多。[9]建国初期的私营演出团体同样经历过一个经济上极为困难的阶段,据上海市文化局调查,大的团体上座率跌至六成以下,小的剧团不到两成,有的“因观众过少竟至无法开演。因而生活困难日益严重,部分最严重者甚至断炊或拾菜皮充饥,靠卖血度日”。[10]那么,同样困窘不堪的这类私营团体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呢?我们还可以从反方向上看经营和改造之间的关系。同属大众传媒的电影业,当时的私营影业公司多数也是经营困难,但少数情况不错,公私合营之前拍出了50多部影片。如上海的昆仑、文华等公司就拍摄了《武训传》、《我这一辈子》、《三毛流浪记》、《乌鸦与麻雀》、《方珍珠》等一批以后被电影史学界啧啧称道的影片(含解放前开机、解放后完成的)。对少数影业公司来说,不存在无以经营的问题。然而,私营影业公司1952年2月就完成了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初又实现了全行业国有化,甚至早于私营新闻传媒。而恰恰是昆仑、文华这样的大公司,完成改造还要早于其他难以经营下去的公司。昆仑是在拍摄的电影《武训传》1951年5月被批判后,于同年9月改组为公私合营电影制片厂的,文华公司则于1952年2月并入了公私合营上海联合电影制片厂。

  从上述其他类型传媒的情况可以看出,改造的原因同样不能简单地用经营状况加以解释,这不是主要矛盾,更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要完整地合理解释解放初期私营新闻传媒存在和消亡的原因,就必须扩展至更大的历史背景范围,不仅从它自身单方面看问题,而且应当从当时中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从党报体系建立以后私营报业与之此消彼长的关系等方面,分层考察。因为对这类传媒而言,这才是制约其生存状态的根本因素。

二.私营传媒的生存状态未超出其他私营资本发展边界

  私营传媒属于民族资本企业,在所有制性质上和其他私营工商业一样,同属私营资本。建国初期,党对私营资本采取的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即在过渡时期利用它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以后通过政策限制再逐步改变其所有制性质。和苏联经验相比,这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创举。私营传媒在一定时期内得到政府扶持继续存在,到一定阶段后走向消亡,从根本上来说,和其他私营资本一样,都是这一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现象。
首先,作为民族资本企业,私营传媒在一定时期内的继续存在,符合党对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制度设想和政策设计,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构成特征相匹配,也是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的需要。

  毛泽东同志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就已经阐明,中国革命要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步骤。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全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的基本政策,指出了中国将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提出了建国以后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的纲领。新中国建立之初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是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一社会形态中国民经济各种成分的关系,毛泽东1947年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指出,就是“(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11]尽管以后人们提到建国初期时不大使用“新民主主义”一语,而是将1956年之前分别称作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过渡时期两个阶段,但是比较建国以前的定义,这七年的社会形态还是属于新民主主义范畴的。

  这一时期为什么还要保留私营企业,毛泽东在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有明确阐述。文章总结了建党28年来的经验,指出在中国历史条件下不可能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只能是通过人民民主专政达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人民民主专政下,“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12]对民族资本企业有利的一面,毛泽东同志是反复强调的,并且不赞成立即消灭资本主义。1950年4月,他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工商组讨论记录的批示中,明确表示反对“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提法,认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13]。同年6月3日,他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批评了那种立即消灭资本主义的错误观点,指出“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14]。在这次会议的发言中,毛泽东也从策略角度阐述了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的必要性:“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对的,是必要的。……现在我们需要采取这个策略。”[15]

  翻阅中国经济史就可以发现,根据中央精神,党和国家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团结对象,对民族资本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了扶持发展的政策。当时各级政府对很多经营困难的私营工商企业,包括其生产以及职工生活方面遇到的难题,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了帮助,不仅提供贷款、救助金和物资(包括冬衣冬被)等方面的支持,有的甚至通过公营企业帮助私企分流人员,使之度过难关。接受政府资助的,包括不少私营文化企业,私营新闻传媒也是其中之一。当然,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对私营资本的利用,方法是节制而非消灭,所谓“节制”,就是政策上还要有所限制,不能任其随意发展。这一点,毛泽东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也讲得很清楚:“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个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16]私营新闻传媒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资本企业,在建国初期继续存在,并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是新民主主义阶段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需要。

  其次,由于所有制性质,私营传媒的存在状态不可能超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边界,从根本上说,它的最终命运和后者是一致的。

  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党和国家对民族资本企业采取了扶持发展的政策,但根据中国革命两步走的认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民主主义阶段结束以后,国家将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按当时的认识,后一阶段将是公有制的单一所有制形态。所以,对私营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历史的必然。问题在于,前一阶段在转化之前究竟能够延续多长时间。建国前后,中央对此的认识是,这将是一个很长的时期。1948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在会议闭幕时总结说:“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努力发展国家经济,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17]也就是说这个过渡时期还比较长,要一二十年时间。建国后的1950年6月23日,他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所做的闭幕词中谈到实行国有化和集体化的时间时再次指出:“这种时候还在很远的将来。”[18]

  然而到1952年,这一认识开始改变。这一年,土改、抗美援朝、镇反、“三反”、“五反”等一系列运动取得了胜利,经过三年恢复期,国民经济形势大为好转,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产值比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营经济开始超越私营经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和国家对民族资本的政策开始改变。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一份批语中明确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19]也就是说,以前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革命同路人的地位即将不复存在。6月15日,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中,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和“确保私有财产”的提法,认为这是“右倾的表现”:“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20]9月24日,他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又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21]当年下半年,他提出了过渡时期“一化三改”的设想,到1953年6月15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他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在10到15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完成“一化三改”,这一思想随后正式写入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报告中。这样,根据形式变化,毛泽东对建国以后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发展新民主主义的认识,在1952年发生了改变,实际上为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划上了句号。原来设想的要经过一二十年这样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才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到1953年就揭开了序幕。改造的序幕揭开以后,实现“一化三改”的目标需要多长时间,毛泽东同志开始时还认为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22],但实际上只用了三年,到1956年就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

  这是私营资本生存的大限,在改造的开始和完成这两次提速的大背景下,私营传媒的消亡已势所难免,只是个时间问题了。“在社会主义国家,报纸是社会主义经济即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23],当经济基础改变,公有制和计划体制建立以后,属于私有制范畴的私营传媒就不再有生存空间了。所以,私营传媒在建国初期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继续存在一段时间后经过改造而消失,也是走向社会主义阶段时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中有一句话切中肯綮:“把私营报纸作为一种暂时现象来认识,毕竟是当时的主流。”[24]国家发展路径是影响私营传媒命运最根本的因素,是决定其生存状态的根本框架,从公共管理学角度看,是一个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的刚性制约问题。从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看,私营传媒的延续最长也不可能超出1956年这一时限,因为我们不能设想私营工商企业的改造完成后还会有私营传媒保留下来。

三.私营传媒的活动特征和意识形态属性使之提前完成改造

  私营传媒的最终命运和私营工商业一致,但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却是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即提前了一个时间档,这是因为大众传媒和生产物质产品的企业不同,提供的是精神产品,不同所有制的传媒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属性,尽管不是唯一属性。私营传媒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私营资本企业,而且带有同步参与现实的新闻传播特征,前者使之具有了内在的异己性,后者使之具备了敏感性。它的改造提前完成,与这一属性和特征密切相关。这里牵涉到了党报理论和对新闻传媒性质功能的认识问题。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极为重视宣传和理论工作,党对报纸性质功能的认识,主要来自列宁的办报思想和俄苏党报经验。列宁和斯大林都非常重视报纸在阶级斗争中的作用,多次批判资产阶级出版自由这一口号的虚伪性,不认为报纸是纯粹报道新闻的普通媒介,强调的是报纸作为某一阶级工具的一面。在阶级冲突激烈的环境下,报纸必然要表现出强烈的阶级性,中国近代以来有影响的报纸都是政论报刊而不是像《申报》、《新闻报》之类的商业报纸,就是一个证明。报纸是阶级斗争工具的说法,在中共党报史上,最早出现在1930年8月15日的《红旗日报》创刊号发刊词中。《红旗日报》是党中央以日刊形式出版的第一份机关报,发刊词明确指出:“在现在阶级社会里,报纸是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9月9日该报在《宣言》中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25]1933年12月,张闻天在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38期发表的《关于我们的报纸》一文中,还专门从报纸“是阶级斗争的有力武器”这一基点出发,对如何做好宣传工作进行了论述。[26]1933年张友渔担任北平《世界日报》主笔时,对此有更加具体的解释:“社会本身既是阶级斗争的社会,因而成为社会的一现象的新闻,也不能不是阶级斗争的一表现,故所谓新闻,不外是阶级对立的人类社会中阶级斗争的武器。”[27]对报纸性质功能的这一表述,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成为党对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认识之一,解放以后还被写进了教科书。

  根据这一认识,作为阶级斗争工具,新闻传媒是要代表本阶级利益,在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生活中迅速产生影响的。而私营传媒显然不能代表无产阶级利益,反映的只能是民族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以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在所难免。

  这一点,明确反映在党中央处理私营传媒的一系列政策中。这些政策的精神,集中体现在1948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处理办法的决定》[28]中,以后中央的几个补充指示,以及对各类传媒的具体规定,都没有超出这一决定。前引曾宪明文章引用这个文件,在谈到《决定》确定了保护人民言论出版自由和剥夺反人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时说,文件“特别强调了‘对于私营报纸、刊物和通讯社,一般地不能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同样的政策’,不能‘不分青红皂白,轻率地一律取消’”。这句话略去了文件原文中的原则概括,将文件后面的用语不完整地移到了前边,这种蒙太奇式的处理方式就改变了文件原意,似乎中央对私营工商业是“一律取消”,而不允许对私营传媒采取同样对策,言下之意是私营传媒享有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文章这样引用中央文件,是想以此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论点。

  曾文如此引用资料有欠妥帖,也不符合史实。观点可以人言人殊,但作为观点基础的论据却不可稍有差池。这份文件第一段总则部分就完整清晰地阐述了处理旧有传媒的原则,认为这类传媒“绝大部分是反动派所掌握的,少数是中间性的,只有极少数是进步的。在许多城市中则根本没有进步的和中间性的报纸刊物”。在这一基本判断之后,《决定》紧接着指出:“报纸刊物与通讯社是一定的阶级、党派与社会团体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不是生产事业,故对于私营报纸、刊物与通讯社,一般地不能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同样的政策。除对极少数真正鼓励群众革命热情的进步报纸刊物,应扶助其复刊发行以外,对其他私营的报纸、刊物与通讯社,均不容采取鼓励政策。”这段话是文件的立足点,引用时不可略去,其意思之明确,毋庸笔者再做申述。况且文件后边提到“不分青红皂白”一语时讲的也是需要兼顾的两方面原则之一,即“无限制地放任的政策和一律取消的政策”都不符合党的原则,不宜只引用一半。“不容采取鼓励政策”不难理解,因为私营传媒在一个新时代里,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为“人民的教科书”,发挥“组织、鼓舞、激励、批判、推动”的作用。

  党报理论发展史以及中央文件相关规定都表明,私营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使之必然要先于从事其他物质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率先进入并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事实也是如此,我军入城后的军管时期,党组织就设法向一些影响较大的私营传媒派入党员干部介入管理工作,有的在私营传媒重新登记之前就通过普选方式建立起职工管理委员会,像津版和沪版《大公报》都是如此,给予的资金支持也是作为公股进入的。类似方式是以后公私合营改造中必经的环节,而对其他私营工商企业来说,这一过程的开始还要晚几年。

  私营新闻传媒由于意识形态归属的敏感性而提前完成改造,还可以在与思想文化领域相近行业的比较中反映出来。1952年底之前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除新闻业外只有私立高校和电影业,和时政距离较远的私营出版社和戏剧团体等则晚了许多。新闻业改造提前完成的原因已如前述,教育领域提前进入改造也不难理解,因为教育界是旧知识分子荟集之地,是意识形态重要阵地,而新中国建设急需的人才培养又必须经过学校教育这一环节,不尽早完成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和院系调整,国家大规模建设就难以展开,意识形态领域当时所需要的“舆论一律”也不易实现。改造教育领域的原则、指导思想以及时间、步骤、比例等,在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的讲话、报告中都有明确规定,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叙述。比较不易理解的,是对电影业提前进行改造,因为在今人看来,电影离现实有一定距离,和戏剧一样同属娱乐性媒介。对此,有必要做一点辨析。

  建国初期对电影性质功能的认识,受苏联影响很大。列宁时期,苏联就对电影格外重视,开展过大规模的电影建设运动,因为苏共认为电影作为通俗易懂的影像艺术可以极大地影响每一个人。1930年,中国左翼作家开始译介苏联电影业情况,1932年6月15日,上海《时报》副刊《电影时报》发表了译文《电影在苏联》,首次介绍了列宁关于“在一切艺术中,对于我们最重要的是电影”的论述,介绍了苏维埃第十二次、十三次代表大会有关“电影必须经党之手,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启蒙及煽动的有力的武器”的思想。[29]1932年和1933年,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在瞿秋白的指导下,先后成立了“剧联”影评小组和中国电影文化协会,由夏衍等人负责,开始介入电影活动。在左翼文化运动中,党领导的电影人拍摄了不少优秀进步影片,在电影理论和批评方面也有很多贡献,以后夏衍还曾回忆了当时在“电影是阶级斗争中最犀利的思想武器”这一认识指导下,左翼电影工作者激烈斗争的情况。[30]建国以后,对电影性质的这一判断延续下来,并且认为电影是文艺诸门类中影响最大的,所以给予了格外的重视。的确,在解放初期文盲占多数的情况下,各类传媒中电影的影响名列前茅,尤其是在大城市。以上海为例,1949年电影观众约为0.19亿人次,以后逐年递增,1952年达0.46亿人次,到1956年为0.59亿人次;[31]而全国电影观众数量,1949年不足0.5亿人次,1952年为5.6亿人次, 1956年则达到了13.3亿人次。[32]相比之下,当时收音机的保有量和报纸期印数都不高,以报纸为例,印数最高的《人民日报》,1949年底为9万份,1952年为48万份。省和大区级党报印数通常在10万份上下;专业报稍高,《工人日报》1951年6万份,1952年12万份,《中国青年报》1951年为16万份。其他性质的报纸印数更低一些,如《光明日报》初期为5万份,《文汇报》创刊后只有2.8万份。[33]报纸和广播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读报组、收音站和有线广播站以及壁报、黑板报、阅报栏等替代性媒介扩散的,严格说来属于组织传播途径,而电影反倒更符合大众传播的“大众”之意。正是出于对电影意识形态属性及其传播功能的认识,当时对电影管理的重视程度超过了新闻传媒。对新闻稿的预审只存在于短暂的军管时期,而对电影的审查则一直存在,并且从故事梗概开始延伸到以后各个制作环节。建国以后的政治运动,最早也是起始于电影界,以后才波及教育和文学理论领域。所以,电影业改造的完成和新闻传媒一样也同样提前了一个时间档,就是顺理成章的了。通过横向比较不难看出,私营新闻传媒改造之所以提前完成,其意识形态属性和活动特征以及对此的认识才是最为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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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6 11: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活动空间日趋狭小使私营传媒的消亡成为历史必然

  建国初期我国新闻业经历了从旧时代向新时代的转型,党的新闻业体系的建立和私营传媒经过改造而消亡,是这一转型得以实现的两个组成部分,如同硬币的两面,是一个整体。所以,私营传媒活动空间状况如何,需要和新中国新闻业体系的建立以及相关管理政策结合起来考察。

  建国初期,为了更好地巩固新生政权,发展生产和建设事业,尽快建立起党的新闻业体系,是党在宣传和思想领域面临的首要任务。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这一目标就已经快速而高效地实现了。以《人民日报》为首,自上而下形成了中央级、大区级、省级、省辖市级和专区级这样阶梯式严密而合理的党报五级布局,同时各种专业类和对象类机关报网络也建立起来。[34]1950年3月,根据中央指示[35],新华社改变了战争年代那种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状况,改组为集中统一发布新闻的国家通讯社,建立起包括国外分社在内的6个总分社和28个分社。1949年10月,中央一级的广播宣传和管理主管机构中央广播事业局成立,年底,北京新华台更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成为面向全国的中央级广播电台。到1950年,人民广播网逐步形成,全国有各级人民广播电台65座,并且建立了各地新闻节目联播制度。这样,各级各类机关报、人民广播电台和国家通讯社,就迅速构成了党的新闻业核心部分,加上各种中介性和替代性媒介的扩展,一直延伸至农村和基层,形成了一个无远弗届的宣传网络。

  除了这种外部结构的变化,对党的新闻业体系来说,更重要的是信息传播集中管理制度的建立。从全国胜利前夕开始,中央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决定和指示,如《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报告制度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各地不得擅自向中外记者发表意见的通知》、《中宣部关于克服新闻工作系统中无政府、无纪律现象、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等,明确规定,各地重大新闻发布须经当地党委审批,涉及全国性的重大消息应事先请示中宣部或新华总社,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稿件,未经批准不得交非党传媒发表,接待私营传媒记者或答复询问一律由当地最高军政机关首长或其指定者负责。1949年12月,中央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36],规定各部门首长负责向新华社提供新闻稿,所有公告和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社统一发布。1950年和1951年,政务院又相继公布了关于各机关在《人民日报》上发布广告、公告性文件和有关统一发布新闻的几项规定。1952年8月,中央专门做出规定,国际时事报道和评论“完全集中于中央,经中央审查后,统一由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发表”,其他各报未经中央批准,“不得发表任何报道和评论”。[37]为了更好地沟通和新闻界的联系,建国初期,中央政府有42个部门、团体还设立了专职新闻秘书,负责本部门报道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以便及时准确地公布政务信息。[38]这样,通过结构的重建和信息传播集中管理制度的确立,一种自上而下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新闻宣传制度和结构从此建立,适应了建国初期国家发展的需求。

  在党的新闻业体系建立的同时,进城伊始,党和政府对私营传媒的改造就渐次展开。在步骤上,由扶持逐渐进入改造,平稳过渡,是符合对民族资本“利用、限制、改造”总方针的,和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一刀切”的取缔政策差别很大,[39]这也是中国革命的一个创新。夏衍曾回忆,1949年5月14日,在他即将前往上海负责接管旧有传媒时,周恩来在中南海接见他时就提醒到:“民办报纸……是一个相当复杂,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我们初步的意见是北平、上海这样的地方,还可以保留几家民营报纸。”次日刘少奇同他谈禁演旧戏问题时也说:“对京戏和地方戏,先不禁,禁了戏大批旧艺人就会失业,就会闹事。……这些事可以放一放,等天下平定了再说。”[40]总之,当时中央对旧传媒的改造还是相当谨慎的,这一点在1952年底之前尤为明显,不像以后那种“疾风暴雨”式的改造,基本上可以说是在新民主主义框架内和风细雨地进行的。

  然而改造毕竟是大势所趋。方法上,中央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针,对国民党党政军机关未及南逃的传媒或有反动政治背景的一律接管;对西方在华传媒,停播了广播,收回了外国通讯社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来向中国传媒直接发稿的权利,至于西方在华外报,如《字林西报》等,是到朝鲜战争爆发以后才关闭的。改造涉及面最广的,当然还是旧中国遗留的私营传媒。据1950年2月底的统计,当时全国还有私营报纸55家,私营广播电台34座。[41]对这类传媒的改造和管理,是从结构和传播内容两方面入手。结构的调整,首先通过重新登记剔除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然后对经过登记的逐步改变其原有状态,如有的通过私人关系派遣党员进入工作,有的组建了职工管委会或工会参与管理,有的加以合并改组(如《大公报》)。此外还有一项措施,就是“报纸分工”。一些解放前的全国性报纸,或成为专业报,如《文汇报》成了文教类报纸,迁京后的沪版《大公报》改为财经类报纸;或成为地方报,如武汉《大刚报》、渝版《大公报》、津版《大公报》都转为报道本市的报纸。这样,私营传媒即使继续存在,也不至完全放任自流。

  对私营传媒,除了这种整体结构调整外,更为重要的是内容管理。这种管理从信息源头开始,几乎涉及私营传媒活动各个环节。

  信息来源方面,中央建立起信息集中发布管理制度后,作为主要信息源的各级党政部门,国内外重大消息和评论由新华社或《人民日报》等统一公布,私营传媒只允许转载或转播,旧中国传媒吸引读者的 “独家新闻”、“内幕消息”之类,已无栖身之地。当时这类传媒即便采访党政基层部门也有难度,《大公报》老报人就曾回忆,他们持有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舒同请军管会主任陈毅开具的“近乎命令式的介绍信”,各机关仍拒绝接受采访。[42]报道范围上,由于改造方式之一的“报纸分工”,以前的私营大报或变为专业报,或改成了地方报,影响力下降和局限在所难免。至于言论,有关党和政府的法令政策等,私营传媒也只允许全文登载,不得进行解释,发表看法,旧中国私营大报推崇的“社会公器”、“第四权力”等办报理念,“文人论政”的办报方式,更是难以适合新时代要求。[43]经营方面,国营、公营企业都不愿在私营报纸上做广告,“邮发合一”制度实行以后,所有报纸均需通过邮局发行,邮局按定价的七折支付报社,解放前民营报纸为降低成本使用的五花八门的促销和发行手段,完全没有了用武之地,广告和发行量都无法上去。而几乎单纯依赖商业广告为生的私营广播台,本来解放前就因格调不高颇受诟病,这时所处的政策环境制约更多。私营台的主要集中地上海,1951年3月,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商业特别节目和销售广播时段的“电费”等均被取消,按规定,其营业收入上限是封顶的,而且必须像公共台那样用20%的时间播出公益性教育节目。历来靠娱乐节目和广告为生的私营台,继续存在已无利可图。

  这些政策性限制和传播环境的变化,如果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联系起来看,其实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探讨私营传媒消亡的原因,需要沿着历史发展的长链一环环地去寻找,其中每一环节对上下相邻的环节来说,既是果,也是因。私营传媒自动停刊或主动要求公私合营,经营困难的确是重要原因,但经营困难又因何而来,就需要沿着历史长链向上去找,仅强调私营传媒自身这一个方面,则难以给出准确解释。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建立的新闻业新体系,是一种集中统一的结构,和政权组织形式一致。新闻业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有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无疑更是必须适应这一历史转变。在这样一个新时代里,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需要传媒成为组织和动员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工具,而私营传媒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具有这样的功能。随着党的各级机关报逐渐承担起囊括社会各领域的综合性报纸功能,随着中央政府一些部门机关报刊逐渐成为本系统指导工作传递信息的渠道,处在这样一个大的网状结构体系之外的私营传媒,其补充功能十分有限,而且日趋式微,踞蹙于主流社会生活之外的边缘地带,并没有多少立足之地。总之,传播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的变迁,已经超出了私营传媒通过改善经营管理以适应新生政权的能力,就像侏罗纪的恐龙无法在白垩纪长期生存一样,这才是私营传媒消亡的根本原因。

  谈及私营传媒的生存空间,还有一点,就是如何看待建国初期在一些旧有报纸恢复或继续出版的同时,个别城市还批准了几份新办私营报纸的问题。以往新闻史界对此讨论很少,这一点之所以需要注意,套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对私营传媒实行的是增量改造还是存量改造的问题。“新办”是增量,允许新办则私营报纸总量上有可能做大;“恢复出版”是存量,私营报纸总量上只能维持原状或减少。两者有着质的区别,涉及对私营报业鼓励还是限制的政策问题,反映的是改造旧有传媒的指导思想。

  从目前资料看,当时新办私营报纸有三家,一是1949年7月在上海创办的两份小报《大报》和《亦报》,分别于1952年2月和12月停刊;一是1950年3月在广州创办的《广州标准行情》,1952年11月停刊,为经济信息类报纸。前两份报纸是根据上海当时分管宣传和文化工作的夏衍提议创办的。《大报》由冯亦代、陈蝶衣等主持,《亦报》由唐大郎、龚之方等主持,发表了不少文化名人,如周作人、张爱玲、张恨水、包天笑等人的作品。两份报纸的职员和作者多数解放前或是小报界中人,或是和左翼文化运动无涉的海派旧式文人。《大报》和《亦报》的主编者30年代就与在上海秘密从事党的文化工作的夏衍相识,夏衍随部队进城后,考虑到上海存在着大量小资产阶级和小市民的需求,而长期游弋在花伶两界和底层市民中的旧式小报又问题多多,遂有了请冯亦代等人办新小报的设想。设想的提出多少有点个人色彩,但以后对两报的创办和管理却是相当审慎和严格的。两报开办前,上海市新闻出版处对小报文人和小报市场情况做了详细调查,调研者建议:“以现有小报的本质来说,小报实在是应该淘汰的。但以作为对落后的小市民的一种改换气质的辅助教育来说,则利用其习惯上对小报的嗜好,未始不是一种很好而且现成的工具。”“(小报)大多数人必须排除,内容亦必须重新加以检讨。”两报发行前,市政府就通过私人关系告知以后报社必须接受具体指导,创刊后新闻出版处还派有专人跟踪报告报纸动向。[44]《广州标准行情》的出版比较特殊,该报是中共香港工委财经委办的香港《经济导报》的子报,主办人为林铃。《经济导报》至今仍是香港著名的财经周刊,广东解放时《经济导报》成立了广州分社,分社以私营名义在广州登记注册了《广州标准行情》,主要是为了沟通香港和内地经济信息和市场行情,因为香港当时还是我国同非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唯一的外贸通道。[45]

  是否允许新办私营报纸,在中央文件和指示中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新办并不违规。然而这几份报纸都不是“新闻纸”,更不是综合性报纸,问世有一定偶然性,且允许创办时也都考虑到短期内过渡性的使用价值,都在1952年底之前停刊,因此,它们的创办和中央“不容采取鼓励政策”的方针不矛盾,不等于建国后允许私营报纸做大。至于私营通讯社和广播,当时未见有新办的。

五.简短的结语

  建国初期我国新闻业的转型,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翻天覆地大变革的背景下完成的,变革涉及各个领域,核心是高度组织化的集中体制,用现代化理论来分析,就可以看出这种体制的某种合理性。在现代化道路上,世界上不少“后发?外生型”国家和地区,如巴西、土耳其、韩国、台湾等,经过革命或政变之类的动荡后,现代化起步阶段的高速发展都是在威权统治下取得的,以集中资源和人力,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所以有研究者认为,“这一战略在发展初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46]。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路径,通常是经过三四十年积累后,再逐步实行民主政制,纠正威权治下产生的弊端,走上可持续的稳定发展道路。鸦片战争后一个世纪里,我国始终处于内外交困、战乱不已、国力孱弱、民生雕敝的状况,国民经济基本上已经崩溃。建国初期实行的如果不是这样一种集中统一的体制,就不可能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度过难关,为以后我国工业体系的建立打下基础,使国家走上现代化发展之路。和至今在现代化道路上仍步履蹒跚的许多非洲国家相比,和独立四十年后才进入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印度相比,建国初期我国所实行的体制以及很多政策,包括限制私营传媒的发展,其出发点可以理解。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一种全新生产关系的建立,其总和所构成的新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着政治、法律和社会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新闻业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领域其他制度设置是一致的。一种社会制度之下,必然要有适应这一制度的新闻业,建国初期私营传媒的消亡,是推翻国民党政权后建立新的人民政权这一历史背景下的必然产物。这种向单一体制方向的转型,在建国初期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不是其他类型新闻体制可以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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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6 1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阶段有不同形态,各个时代有各个时代的国情,各种思想与理论也不是一成不变,也是不断发展与完善,对待历史,尤其忌讳以现在的眼光和思想以先知的态度和穿越的方式去审判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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