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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楼打不开的伞于2009-07-26 18:03发表的 : 标点符号问题,还有“的、地、得”三字的运用,伞已记不清楚在点评里说了多少次了,呵呵。但几乎是每来一位新朋友发帖,就会重复出现这类问题,时间一长,伞就有点偷懒。这应该是伞不太负责或者是没有将这类问题做为系统的主题来阐述的原因。 “的”与“地”,在字典上解释为“可相通”,不过在具体语法运用上,一般还是明确区分的。之所以一些作者混淆,不仅是受港台文风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近代白话文兴起之初的“规矩未定”,从而对后人有所误导。比如鲁迅、林语堂、徐志摩等的文章,为尊重原文,现在的课本选用时未按新的语法标准去做修订,“的”字常当”地”、“得”字用。这算是为管窥之一吧。 .......
引用第22楼二十五笑生于2009-07-26 12:18发表的 : 此篇文章被伞版这般夸奖,我就不凑热闹了。我还没细看,瞟了几眼,先直接灌你两瓢凉水再说: 一、标点。看了你好几篇文章,伞版不止一处指出你的标点问题,你每次都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属屡教屡犯的典型,看来在下次知青生活会上,要狠狠地开你一次批斗会才行。 二、“地”、“的”、“得”不分。这些年来,受港台文风的影响,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一代写文章时,“地”、“的”、“得”迷糊,全用“的”来敷衍,使文章内容、意境大打折扣,想必你也是被这股歪风刮昏头了。 .......
引用第24楼二十五笑生于2009-07-27 11:31发表的 : 对于鲁、林、徐,笑生一直象供牌位一样供着,尤其喜欢林、徐的文字。他们之所以也扇“的”风,正如伞版所说:“近代白话文兴起之初‘规矩未定’”,而为尊重原文,现在的课本选用时未按新的语法标准去做修订,这也是对的,但现在既然已有规范,文字的使用还是规范些好。 “这算是为管窥之一吧”??伞版太谦虚了,这在笑生看来,是对文学爱好者创作积极性的保护,也是对爱好者善意的提醒。“的”风已刮遍了大江南北,要改是改不过来的,只要不是考试,不是学术,就由“的”飘荡吧,伞版无需自责,点评之初加以提醒,就算是尽到义务了。 文章点评向来都是费时费精力的,有人说是二次创作,此话不差,看了伞版的评点,佩服伞版的认真细致,笑生敬上湖南独有的黑茶一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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