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145|回复: 7

[原创] 今体诗格律与用韵也应与时俱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4 22: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体诗格律与用韵也应与时俱进

文:白马非马



网络文化多姿多彩,百花争艳,一支独秀的诗歌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且较之传统媒体,面对的是更为挑剔的读者,这是因为网络是互动的,你写了东西发表出来,当然可能获得赞美甚至追捧,欣欣然笑纳的同时,也必须有勇气承担别人可能的质疑和诘问。

新诗受到诘问的尚不多见,大致得益于不受格律与用韵限制,而内容则可以见仁见智。今体诗则不然,每每写出来,会遭到质疑。然而,由于其格律的宽严以及韵脚之标准即便在专家那里也其说不一,无法定论,论坛上网友们之间的交流也当然地无法取得相同意见。本文,也不过是想一申己见而已。

所谓“今体诗”,也叫“近体诗”,实际上主要是指我们都熟悉的“七言律诗”、“五言律诗”以及形式上是截取了它们一部分的“七言绝句”和“五言绝句”(也叫截句),这种称谓实际是与古体诗相对的。今体诗大致形成于隋而定型于唐(其中五言较七言成熟更早些),并受到当时文人的普遍追捧,对唐代文化的繁荣可以说功不可没。在此之前,不论是诗经、楚辞还是后来的乐府等都可以归结为古体。因此,《三国演义》中三顾草庐一回,诸葛亮吟诵的五言绝句(“大梦谁先觉(入声),平生我自知。草堂春睡足(入声),帘外日迟迟。”)显然可以断言,绝不是诸葛亮作品,而是小说家的假托。

虽然有唐诗、宋词、元曲之说,实际上,这种有着严格格律限制的诗歌体裁,可以说一直延续到当代。今体诗有平起、仄起、对仗、隔与不隔、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拗救等许多讲究,可以说是诗歌中的八股,在反对华丽骈体而文起八代之衰的唐朝得以兴盛,确实有其值得探究的历史渊源,这一点不在本文探讨范围。

今体诗可以说从一问世,就始终在追求着严格的格律限制。格律,实际就是一种韵律,是使文字依平仄有序排列,从而读起来琅琅上口而抑扬顿挫。格律不是某个能人编纂的,而是多少人多少年积累逐渐完善的,是经历了时间锻造和实践检验的,因而也就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格律既然不是由某个文人闭门造车凭空臆造的,也不可能由某个权威人士一声令下立时废止,即便是新文化运动的提倡者们要反对古文,要砸烂孔家店,也并没有对格律诗造成致命伤害。反之,够得上旗手的鲁迅先生,也照旧在通过律诗抒发胸中郁闷,而且,鲁迅对当时矫枉过正的白话诗还是颇有微词的,老先生说过,“我以为内容且不说,新诗先要有节调,押大致相近的韵,给大家容易记,又顺口,唱得出来。”这句话,从另一个角度看,其实正是对今体诗格律与用韵的变通说法。诗歌,今体诗也好,新诗也罢,写来不是用于看的,而是要让人们摇头晃脑朗声吟诵的,就如同京戏,离开了京白就成了白开水,还是温暾的,毫无味道,没有一定的音韵节律又怎么让人读出口呢?所以,写作今体诗,还是要按照其平仄用韵,而步韵、和诗,则更要用人家的原韵原调方见功夫。

当然,说要遵从格律,也并不是说要保守僵化毫无灵活性。诗歌,总是要传递某种思想,为写诗而写诗只能流于无病呻吟。如果确实遇到好句,必须出律,也不能因为一定要顾全格律而轻易舍弃。尤其在仔细推敲、锻句炼字的情况下,往往真能做到“吟成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的地步,又岂能仅仅为保全格律就轻言放弃呢?因此,孟子有云:“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红楼梦中,曹雪芹借林黛玉的手笔,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在格律或韵脚上采用变通手法,该诗是黛玉讽刺宝玉悟道的,诗云:无端弄笔是何人?作践南华《庄子因》。不悔自己无见识,却将丑语怪他人!其中第三句显然不符合“仄仄平平平仄仄”的格律,而且,首句韵脚甚至与末句相犯。当然,笔者还是以为,如果存在拗救的可能,则还是应该补救,以保证意美音也美。

格律应该遵从,这似乎在写做今体诗者中不存在争议。然而,如何遵从,却仍然有得探讨。除了前面说到的因为难得好句而违反格律要求以外,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因为各地发音不同,会导致平仄的变异,那么用甲地方言朗诵起来或许是一种非常流畅的享受,而到了乙地方言中,或许就会变得非常拗口甚至无法成句,不用说也就丧失了应有的韵律美感。我们国家又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除非是小范围的交流,这个问题就自然会轻而易举地遇到。其实,解决起来也并不是很困难,那就是大家都遵从一个发音规则,也就是已经推广了这么多年的普通话。当然,每个地方的人都可能对自己的方言充满自豪感甚至优越感,但比起普通话,毕竟影响力要小许多。这个语言问题,刚好又牵出了我下面要讲的韵脚问题。

今体诗的用韵,一直也是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的。用韵的基本要求是以中原音韵为基准,在今体诗的发展过程中,用韵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可以说,随着语音在进化,今体诗用韵也随之不断调整,以适应当时人们的审美需求。比较早的是隋代的《切韵》,韵部划分相当细密,竟达到206部。其后,历代官方或私人学者出版了不少韵书,影响较大的有宋代的《广韵》,金代的《平水韵》,元代的《中原音韵》,明代的《洪武正韵》,清代的《佩文诗韵》,中华民国的《中华新韵》和《北京音系十三辙》以及解放后的《诗韵新编》和《现代诗韵》等。这些韵书总的趋势,是使本来复杂的音韵分部变得逐渐简单起来,流传最广的《平水韵》为107部,《佩文诗韵》106部,《洪武正韵》76部。但是,到目前为止,诗家大多以《平水韵》为正宗,不符合则视为出韵。

最近看到一条消息,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的卢甲文先生积40年研究和10多年实践的成果,编纂了一部《新华诗韵》。该书是一本以普通话语音为规范的新韵书,根据普通话韵文用韵的实际情况,先把普通话的韵母分为14大韵,然后根据普通话的新平仄把14大韵又分为28中韵,再根据普通话的四声把14大韵细分为56小韵。也就是说,该书把现代汉语的阴平、阳平归结为平声通押并用于格律,把上声、去声归结为仄声,而古汉语中的入声字则依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发音方式,归结到新四声中。从普及今体诗的角度讲,卢先生无疑做了一件大好事。依笔者看,至少非专业人士可以先期采纳该韵书的分韵方式进行练笔,因为它提供了相当宽泛的语言环境,对丰富诗坛无疑会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当然,对于专业研究人员而言,还是要了解音韵发展的历史,尤其对影响深广的《平水韵》,还是必须充分了解的。

实际上,诗歌起于民间,这种新的分韵方式,实际相当于又从象牙塔中,把诗歌从文人墨客的手中拿了回来,还给了人民。多少年来,多少事实无不在证实着,大雅就孕于大俗之中。写到这里,忽然记起一个例子,似乎在说明着民间诗歌的顽强生命力。随缘诗话载有箍桶匠诗:记得当年我养儿,我儿今又养孙儿,我儿饿我凭他饿,莫谴孙儿饿我儿。袁枚绝对够得上当今的学院派,当年也确实属于一代宗师,能在其学术专著中收录此诗,足见其见识卓尔不群,也证明了民间诗歌的影响力之巨大。民间还流传有另一首内容颇为接近的诗:隔窗望见儿喂儿,想起当年我喂儿,今日我儿来饿我,明日孙儿饿我儿。虽未登大雅之堂,却因普遍传诵而不减其教育作用。

是抱残守缺、故步自封,还是与时俱进、焕发生机,从来都是改革与保守的分水岭,在今体诗韵律是否该迎接再一次变革这个是非问题上,同样会存在相当激烈的斗争。依笔者看来,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见仁见智的问题了,而是关系到今体诗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笔者不揣冒昧,在此断言,正如当初实行汉字简化受到巨大阻力而最终得以成功一样,韵律改革也必将经历坎坷最终得以达成。摇旗呐喊并不会真的产生什么推波助澜的效果,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注:要声明的是,笔者并不是什么诗人,虽然偶尔也会客串一下,对韵律方面的知识谈不上有任何研究,这篇文章一出,难免受到质疑,也可以算抛砖引玉了。因为忙于俗务,成文匆匆,而且很可能不会出面答辩,先行谢过。只是表述一下自己的观点而已,贻笑大方倒也在所不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4 2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劳白马了,问好!
对旧体诗展开讨论、争鸣是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5 00: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苍梧听风于2009-07-04 22:51发表的  :
有劳白马了,问好!
对旧体诗展开讨论、争鸣是好事。
版主客气,就算抛砖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05: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08: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白马非马于2009-07-05 00:12发表的  :

版主客气,就算抛砖吧。

欢迎白马对此作更深入地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0: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人都一齐努力,就是发展的过程。诗、词、曲、赋、以及众多的文学形式一样,在经过一世纪以上的动乱停顿后,将会在当下相对稳定的时期得到发展。但愿和所有热诚的朋友一起共同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3: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5: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泪莫轻弹于2009-07-05 10:07发表的  :
所有人都一齐努力,就是发展的过程。诗、词、曲、赋、以及众多的文学形式一样,在经过一世纪以上的动乱停顿后,将会在当下相对稳定的时期得到发展。但愿和所有热诚的朋友一起共同努力。

照老牛说的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漫天雪文学论坛 ( 皖ICP备20001937 )

GMT+8, 2024-11-24 00:59 , Processed in 0.09262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