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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玉

杀贴引用部分381字,超过20%的标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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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07: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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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08: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四阿哥于2011-10-10 07:47发表的 :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新手,以不清楚规则、不熟悉“环境要素”为由,而采取什么变通的办法去挑战规则的严肃性,这对以后的《江湖风云》不利。


四阿哥说得在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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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1: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四阿哥于2011-10-10 07:47发表的  :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新手,以不清楚规则、不熟悉“环境要素”为由,而采取什么变通的办法去挑战规则的严肃性,这对以后的《江湖风云》不利。
4伯伯,如果你真是新手,那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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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1: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王喜于2011-10-09 22:24发表的  :
7、杀帖是杀手、刺客、剑侠独有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是本人的原创文学作品, 不得转贴、代写。体裁不限,字数务必在800字以上,美帖优先;且不许互相交换杀贴,如果被发现交换杀贴,立刻取消游戏资格。如需要白条,必须在第二天上午10点前补齐1000字,过时或字数不够则杀贴无效,出贴者算自杀出局,被贴者复活。

应该是取消游戏资格了

这贴应该在没有发公告前的话,王喜可以暂缓。不着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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