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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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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2: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2009年05月31日22:31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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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12: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说给了全国民众一个满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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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3: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防卫过当的说法。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一名弱女子面对三名男子的性侵犯,邓玉娇哪里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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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3: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民众?呵呵,这样的结果俺就不满意.还有那么多疑点没有揭开.看法庭上律师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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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3: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是官方的消息,那看看这里的用词"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很轻描淡写.为什么不提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有"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底是报警还是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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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4: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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