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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对金刚煮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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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5: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到小粥同志的悔过书,本人首先是震惊,其次是十分震惊,最后是万分震惊。实在想不到,小粥同志竟然能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因此,经过党内商讨,对小粥同志的处罚决定如下:
  1、小粥同志因个人生活问题导致个人生活作风不正,但念其能勇敢滴向人表白,此条不纠。
  2、小粥可谓是屡败屡战,连续向五人表白充分体现了了我党我军拼命顽强的革命精神。因此记大功一次。
  3、小粥同志首先被女人认为不“粗”,小粥同志是在被冤枉的情况下揭开自己裤子以证明自己,次条不予追究。
  4、小粥拉了皮条是被地方误会,为了更好滴和基层群众相处,现命其将名字改成皮条客。
  5、小粥同志兵败而还,因此自暴自弃,坠了我党士气,记其大过一次。
  宗上所述,对其大功不予表彰,对其大过不予追究。现命其迅速将兰语、霜音、萍水、飞花、幽兰5位MM聚集。当众脱下裤子以证明自己是不是“粗”人。
  M的。被人冤枉了就回家哭鼻子,若党内人人如此,则我党理何在?党性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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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5: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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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5: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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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忘记了最重一条,我党同志不得有宗教信仰。除非,金刚同学是个假和尚,当然,我们要往好的方面想,金刚同志是我党打入宗教界的余则成,背负建立爱国统一战线的水吧志士,如此,希望不以小过而泯灭其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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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小粥同志卧底的身份是不能被公开的,所以这条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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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2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刚看来是只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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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2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是垃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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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20: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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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2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多来米) 的帖子

你说的太对了。叫他出来。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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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23: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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