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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重庆重病低保户忽闻医药费可报,激动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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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21: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低保户因病住院,所在社区领导前来看望,承诺帮助报销部分医疗费。低保户听后非常激动,因血压升高导致主动脉破裂而死亡。近日,重庆北碚区法院以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等为由,判决医院赔偿9万余元。

                                            领导走后猝死

北碚的朱某是低保人员,年逾五旬的他有高血压、冠心病、胃出血等病史,长期住院治疗。2007年11月,他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胃炎、胃出血。两天后,他仍感到头疼、乏力,继续在医院输液治疗。当晚,他所在社区的领导来到医院探望,领导赠送了一笔慰问金给他,叮嘱他好好养病,还承诺由社区为他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朱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并流下了眼泪。

社区领导离开病房不到十分钟,朱某的病情突然加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尸检的结果为:主动脉破裂、出血导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朱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到法院。

                                            医院被判降压不力

法院认为,朱某的死亡,首先是因为自身疾病。其次是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出现情绪激动,最后导致主动脉血管破裂死亡。因此,朱某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医院在对朱某进行治疗时,已发现朱某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但没有告知朱某应控制情绪等注意事项,而且,治疗中医院一直没有给朱某用降压药,应属用药不够规范。所以,医院应该承担降压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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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21: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
怎么着国家也该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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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2: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们来的太晚了。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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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5: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老百姓的命不值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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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6: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制度,到了低层,得不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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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许多医院对患者都不会主动告诉医保方面的信息。而社保单位在患者咨询时回答也是遮遮掩掩,搞的好象老百姓享受这个权利是偷来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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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0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可知社会矛盾有多大."和谐"不是嘴上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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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1: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的利益,总是很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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