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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强奸幼女,中国式的“猪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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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7: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多名女生遭强奸,至少有10位13周岁到16周岁的女初中生曾被陈伟军、大兵等人强奸,碧湖中学被“糟蹋”的女生数量有几十人之多,其间,多个女生堕胎、被传染性病乃至被诊断为终身不孕。涉案人员中有多个村干部,在坊间传闻中还涉及多位公务员。

习水强奸案,让人出离愤怒;丽水的强奸案,只让人觉得浓黑的悲哀。我们曾经很善良的以为习水强奸只不过是一个个案,却不曾料到强奸幼女已“猪流感病毒”式的弥漫到了各地。从习水强奸案,到贵州学生妹卖淫,现到丽水强奸,强奸幼女之病已再现了猪流感式的流毒无穷。

“猪流感”的猖厥,根源在毒,上策在于防、中策在于控,下策在于掩。那么,强奸幼女呢?强奸幼女的病毒根源在于官,官风不正,则民风必颓;吏治不顺,则民心难安。一屋不少,何以扫天下,已身不正,又何以正天下?诸多强奸幼女案之所以骇人耳目,除了我们良知的底线外,还因为集团化强奸幼女的某些“扫天下者”的存在。“扫天下者”手握国家公器,本应是社会标杆,孰料居然还有如此众多的害群之马,以禽兽之行,为官一方,遭践一方,“横扫幼女如卷席”。

强奸幼女之毒,上策在防,在于“不战而屈人之兵”。而要防,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大法律的威摄力,强大个案的震撼力。习水强奸案,对猪流感式的强奸幼女病毒的流窗口,本来是预防一大好时机。谁料审判前云遮雾扰,审判中的如封似闭,让人觉得正义除了面纱的功效以外,几乎乏善可陈。法律失去威摄力,流毒在所难免。

中策在疗。治病救人好象一直都是我党的方针,下重手点死穴,不是逼急了,上峰难有毒蛇啮手,壮士断腕的决心。可是治病救人也要分个轻急缓重,伤心感冒和梅毒艾滋压根儿就不是一个病毒级别。更何况那种猪流感式几乎无解的病毒呢?强奸幼女的病毒出来了,预防时,有关部门(又是有关部门)“菩萨低眉”,将豺狼的凶残化作相逢一笑,那么,这种病毒“偶尔露峥嵘”了,扩散了,我们又何敢期望有关部门作“金刚怒目”呢?

剩下的策略,只有“掩”了。孟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话说,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一掩万事休,你好我好大家好,至于那此在禽兽爪牙下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羔羊呢?当官自管头上帽,休问民女心上伤。

但是,一“掩”就天下太平了吗?非典一掩,流言四起,天下震惶,再说了您老掩得住吗?明星放了个屁,掉地上,都要被网友挖地三尺地赏鉴赏鉴,更何况是强奸幼女这种猪流感式的大事。

猪流感本来是在猪与猪之间传播的,就好象强奸幼妇这种病毒本意是在官与官之间传播。可现在猪流感病毒变种,猪与人、人与人之间亦可传播。强奸幼女病毒也面临着变异的危险:由官强奸变成了受害幼女协助强奸者强奸!丽水已现病毒变种苗头!病毒二代的产生,将是我们这个时代一个极为可怕的信号!

对待这种事,网友们的态度很鲜明:“天生万物以报官,官无一德以报民,杀杀杀杀杀杀杀!”然而,网友自说自话,他们自做自孽,就象两条永不交割平行线!虽然我并不认为这种情绪的渲泄于事有何补,但我以为在网友极端的情绪里面,还是有一点点民意的。如何将此等劣迹真正化于无形,那是上峰值得思考的问题。老百姓剩下的只有那点非理性的盲动叫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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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7: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遭天杀的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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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8 18: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黑色忧郁) 的帖子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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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8: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说官为民请命,如果是这样的官,我真的想拿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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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官不是人,说他们是畜生,可能都侮辱了畜生的。

但是,请注意类似案件的审判历史??不是强奸幼女,是嫖宿幼女??也就是说这些幼小的孩子的身份是“妓女”!

如果说这些官员们是得了“猪流感”,那么我们身处的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官僚环境,也许就是这个大大的猪圈啊!



飞猪在天上飞着,华丽的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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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20: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点异见。
首先是真相,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给予大家真相。
如果确实是强奸就以强奸罪处理,如果是嫖宿就以嫖宿罪论处。绝不能袒护和包庇,甚至偷换罪名。
其次,如果真相不是强奸,也不是嫖宿,而只是误解,或者罪不至此,那也不能为舆论所导,以法处理,依法判罪。
没有舆论监督时,我们要敢于抵御来自权力阶层的官官相护,有舆论监督时,我们也要做到不为舆论所主导。司法独立,在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审判。最不好的是,如果事实不是强奸,但舆论早已定为强奸,司法审判便碍于舆论,不敢发布真相,甚至投舆论所好,以强奸罪论处。那法律,不仅为权力绑架,也为舆论绑架,那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任何事情不能走极端,舆论可以监督,但舆论不能审判。如果真相与舆论相差太多,也必须坚持真相。

目前,就我个人而言,不了解真相,但感于目前新闻舆论中有许多为搏眼球和社会效应,不惜造假以获得轰动效应和占领道德高地,前段时间的女大学生脚踹孕妇等等,写手都是自据占着了道德高地,一时抨击文章如火如荼,如果没有后续的报道,那个学生自杀都不足以平民愤。

如果真正地想要将有罪之人绳之以法,我更倾向于有能力的新闻人,不是在报纸上空发匕首投枪而已,而是深入调查,以事实说话,用可信的证据来写新闻,比在新闻上空骂的要好。当然,似我等没有能力的网民,在这些新闻面前,能做的就是呼吁尽快宣布真相,呼吁司法独立,呼吁更多了解真相的朋友站出来。

对于这些需要调查取证的案件,我的做法一向是不急于先发匕首投枪,先要求真相。对那些行为语言已是天下皆知的事情,比如范跑跑的言论,杨佳的杀人案,杀人就是杀人,不要拿义举来推脱,我从来是立刻给予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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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20: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最好是见怪不怪,在中国的官界,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不会发生的事。悲哀啊,国之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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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20: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秦王政理性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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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07: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草头) 的帖子

偶也支持秦王政理性之见!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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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1: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设中学女生性知识实践课,聘请那几位村干部为校外辅导员。中国的问题,只要设定好性质与方向,没有不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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