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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同事信用卡狂刷40万 父母欲卖房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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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7: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张某声称自己的亲戚要转账刷信用卡,先后以借的名义骗取多名同事的信用卡,拿卡到商场、宾馆、洗浴中心等处消费,刷走了同事40多万元现金长期不还款。
多次索要不成,安徽路一家通讯公司的于女士、王女士等15名同事将张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款及滞纳金等共计43万多元。4月21日,该案在四方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原告方提供多份银行凭证,3名被告没有出庭,其代理人表示,如果原告同意张某父母退出该案,他们愿意尽力替儿子还款。

    当庭播放录音证据

    4月21日上午,四方法院开庭审理这批案件,于女士等十多个同事一起出庭,被告张某及其父母都没有到场,而是委托代理人贺先生出庭答辩。首先开庭审理的是王女士的案件,王女士当庭表示,2008年6月,同事张某说其表妹每个月因为账务关系需要用信用卡转账,要借她的信用卡并且承诺及时还款,如果欠了款也会一并还清。于是,王女士先后将自己的3张信用卡借给张某使用,但是张某多次刷卡并没有全部还上,到2008年9月,信用卡上共欠费 5.5万多元,张某后来一直没有还,最后直接找不到人了。王女士只能自己借款偿还信用卡上欠款,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还清。

    王女士称,张某的父母知道此事后,在2008年12月3日曾到他们单位协商,表示愿意替儿子还款,但是也一直没有还。王女士拿出了当天的录音证据,法官同意当庭播放,并让被告代理人贺先生核对。对此,贺先生称该证据不是确定性因素,里面没有明确还款的承诺,而且张某父母不是法律上的还款人。

    被告父母欲卖房还债

    法官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对王女士信用卡上的每笔刷卡情况进行了调查。贺先生提出,如果原告能够同意让张某父母退出该案,两个老人愿意尽力帮助儿子偿还这些钱款,目前老人已经将自己房子的信息登记到一些房屋中介,准备卖掉房子还款,但是他们在法律上没有还款的义务。

    记者调查了解到,张某刷卡消费的地点很多,有的是在服装店,有的是在娱乐场所,有的是在商店、商场、宾馆,其中很多是高档消费场所,王女士等受害人告诉记者,他们多方打听,听说张某将钱用来放贷,还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交易。

    法院一次审理15个受害人的案件时,记者了解到,有10个人手中有张某的欠条,还有5人没有欠条,这给案件审理造成了麻烦,而张某又没有到庭,欠款数额需要进行调查。法官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再次审理。

    信用卡不能随便出借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的原东律师告诉记者,受害人被刷走40多万元,目前多数人都在拼命偿还信用卡上的欠款,而张某到现在一直没有露面,原告方面希望张某的父母主动承担为其子还款的责任。

    四方法院法官谷林平告诉记者,信用卡是用户本人和银行之间签订协议后拿到的,双方已经约定信用卡不能出借,信用卡的使用只能限于本人,不能向外出借刷卡,用户使用信用卡是一种信用,而借给他人使用就违背了信用原则,而且也是一种违反约定的行为。另外,银行和用户之间的约定可以视为一种合同,用户向外出借信用卡本身也有过错,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造成欠款的现状,出借人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陈俊蕾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信用卡不能借给别人使用,出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另外,该案中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该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记者 刘建

    案情回顾

    于女士在安徽路附近一家通讯公司工作,男同事张某和她在同一个部门。2008年5月,张某说自己的亲戚急用信用卡,需要刷卡完成单位的任务,并找到于女士借卡。因为是同事,于女士就将信用卡借给对方,不久后张某就还上了刷走的钱,这也让于女士放松了警惕。后来,张某又借于女士的信用卡刷卡,但一直没有还款,到了2008年9月,于女士的信用卡已经被对方刷走4.9万元。于女士称,为了避免更大损失,她只能自己先还款。

    “一开始联系张某还能接电话,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我一打听得知,很多同事都曾被张某借走信用卡刷卡,大家都受骗了。”今年春节后,张某就不到单位上班了。今年3月,于女士和14名同事一起找了律师,将张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及滞纳金4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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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8: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信用卡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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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19: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楼(梅竹) 的帖子

我们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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