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在这里写下心情:从习水到宜宾,从杭州到巴东,除了愤怒,我们还能做什么?­
­ 直到今天看到<南方周末>第1322期报面头版赫然几个大字"巴东37天",便知道,一个多月来沸沸扬扬的"邓YU娇事件"应该是结案了:邓YU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看到这里,虽在情理之中,亦不出乎意料,但还是松了口气.倒是邓本人对于被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感到意外.(从邓的心理可以看出,面对强权 ,普通民众认为自己不可能会赢,反衬出某些政府以及政府官员长期以来所塑造出的可卑形象)­
应该说,社会舆论的导向左右了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如果不是迫于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以及试图尽早从舆论的旋涡中心脱身,巴东人民法院不一定会做出这样的审判.甚至如果不是后来引起越来越难以控制的舆论风暴,当地官方或许早已将邓玉娇刑拘甚至有处以极刑的可能.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背景的服务员在刺死当地镇政府小吏后,会遭遇怎样的不公平对待和暗箱操作?­
­ 诚然,在被舆论推向风口浪尖后,巴东县乃至恩施州以至湖北省的各级政府官员面对媒体时三缄其口,集体失声,航线停运,客船停开,网络切断,学校停课,小县封城,更可笑的是当地的村干部居然说出可能有恐怖袭击的话,这种种的手段,目的也许只是为了"维稳",如果不是事态的严重开始超出想象,巴东的警方或许会秉公执法,而不是像后来那样消灭证据,三改通报,巴东的人民法院也许也会做出一个看似合理的判决.但,遇害人的公务员身份,仍然难免会让人猜想,邓玉娇的最终结果会是怎样?­
­ 所以,我们似乎可以说,是网民,或者说是社会舆论救了邓玉娇.虽然普通网民,包括我在内,都很难在"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引用<南方周末>第二版<从邓YU娇案看公民社会和法治未来>--但如果我们除了愤怒什么也不做,那才是真正的悲哀.因此,我对夏霖,夏楠两位或是更多的律师致以敬意,是他们的痛哭和一究到底的精神让我们相信正义的存在;同时也对以"屠夫"为首的众网民致以敬意,是他们将巴东官方公布的不实信息一一批驳,将舆论导向使我们看的更清的真实.而且在邓YU娇最无助的时候奔赴巴东,给予了她以及她的家人精神上的支持.­
邓YU娇早已被称为"巴东烈女"甚至是“巴东侠女”,对于这样的审判结果,无疑是让人欣慰的.即使此事可能引起的一些影响,比如说,某女在遭遇侵犯时,也会想到像邓玉娇那样使用"无限自卫权",那也是我们乐于看到的.也希望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在意图犯罪时,能够想到邓贵大.­
­ 这起事件,固然两邓是主角.但还有两人却被忽略了,一个是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一个是真正意图侵犯邓YU娇的黄德智,邓贵大不过是充当了帮凶的角色.说前者被忽视或许不对,在他亲自撰写的第三份案情通报发布后,立即遭到所有网友的指责.虽然将"特殊服务"改成了"异性服务","推倒"改成"推坐",三字之差存在着"维护政府形象而刻意淡化事因,隐瞒事实"的嫌疑,但我们也不要忘了,杨立勇其实是一位被当地官场认为"最愿意在公开信息方面有所作为的官员",只是未经审慎便发布了第三次案情通报,使得上级责怪没有请示,网民指责扭曲事实.所以,说邓贵大冤可能没人同意,但杨立勇有点冤倒是真的,如果政府官员都能够像杨立勇那样,信息公布(当然前提是真实信息)成为政府工作的常态 ,那么,所谓的暗箱操作,营私舞弊是不是会少很多呢?­
­ 邓贵大充当了刀下鬼,替罪羊之后,真正的祸首黄德智却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邓玉娇的律师在在向巴东警方递交黄德智涉嫌强奸的控告书中认为,黄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且在法庭提出,应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但没有提具体的罪名.于是,在整篇报道中,我没有看到关于此事的下文,强烈怀疑最后是否会不了了之.­
­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强奸既遂与未遂仅仅在量刑上作为考虑因素,不作为此罪的定性要件.所以,希望巴东官方能够顾及民众的意愿, 将邓贵大与黄德智的行为定性,以及对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最后黄依然可以逍遥法外的话,无疑会对社会造成很恶劣的后果和影响,对司法公正又将是一次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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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除了愤怒,真的什么也做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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艽寒­
2009年6月24日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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