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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罪名直指公职人员身边人 法网渐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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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21: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突破性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

中国再度突破性地加大反腐败力度,为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填补空缺,严惩受贿行为,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中共认为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

从今年10月16日起,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视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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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22: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影响力办事了,但没受贿,不知法律对此又有着什么样的规定。

比如低于重点校分数线,就上不了重点校,但某官员利用其影响力让自己没达分数线的子女上了,这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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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2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说不……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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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7: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权钱永不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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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7: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渐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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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0: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一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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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0 16: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蛇鼠一窝,一个都不能放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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