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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一个人,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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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0: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万一个人,多吗?
腾讯要点提示:

湖北通城警方上海刑拘“赌球案嫌疑人”,“要么交10万,要么带回湖北”
■ 通城警方提出“取保候审”的一口价:10万。警方解释,这10万块钱包括3万块的保证金、没收的赌资,还有罚款。“要么交钱,要么把人带回湖北。”
■在各自缴纳10万元后,两名“嫌疑人”被通城警方以 “刑事拘留证”从看守所提出并释放。通城警方提供的汇款地址为办案民警妻子的私人账号,也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媒体介入调查后,通城警方找到 “嫌疑人”家属,要求“还钱带人”,而另外两名嫌疑人的家属 “交钱放人”的要求亦被拒绝。
■ 通城县公安局表示:“案件从整体上来说并没有办错,只是程序上有些不合适”;“钱存在个人账户里带回来和放在身上带回来是一样的”。
■26日,再次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另外两名嫌疑人的家属赶赴湖北,准备交钱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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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1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腾讯转自南方网的消息,湖北通城警方一十万元一个人的价码,可以把人批捕,也可以一手交钱一手放人。其要抓的人不过是参与了网络赌球而已,他们并不是开赌着,只是参与着。这一定性遭到了当事人中丁俊姑父??一名职业律师的强烈质疑,他认为此案并不构成“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认定是针对聚众(组织者)、开设赌场(抽成者)和以赌为业的人员,而丁俊只参与了赌博,没有构成赌博的犯罪要件。”
      多名律师和公安系统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这样的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处理通常就是治安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人三千元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单父的哥哥同样质疑了通城警方的办案程序问题。在我国,办理取保候审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及其家属向办案单位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得到办案单位的至少两级审批同意,包括主管领导的签字后,到公安机关的指定银行账号缴纳保证金,根据缴费凭据再到办案单位开“同意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给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开一个放人通知。
      而根据湖北通城警方的逻辑,他们既然可以按赌博罪定罪,在香港经常都有马赛,参与香港赌马的人,都可以按赌博罪逮捕了;那么,到澳门拿公款赌博的人,更应该抓起来才对。
      在警方与当事人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一位家属气愤地质问:这和绑架有什么两样?通城警方一位警官的回答让她彻底绝望:“可以这么说”。
      这到底是一起正常的警察执行公务,还是借机的绑架案,看看有关部门怎样定性这一事件,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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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6: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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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6: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明了一点,如今执法的都是法盲,要么真是无知,要么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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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6: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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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2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湖北的警察怎么会如此呢,分明是勒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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