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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现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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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7: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律师,出过的庭、听过的宣判已经不计其数。我深信自己是一个好的律师,几乎所有接触的的当事人和公检法人员都肯定了我的工作。美中不足的是,不管你据理力争、不管你口干舌燥,最后还得听坐在正排当中的那位,唧唧歪歪的宣判。今天有此机会,趁着人都走光了,咱也坐坐那个高背椅,来一次本庭现在宣判。首先声明,本次宣判依据本人的法律,跟国法无关,任何人不能对此提出异议。
既然机会难得,就自己做被害人,自己做一回法官。
        四个被告人席,空着一个。事出有因。
       “法庭审理结束,现在宣判:
        被告人:某甲,被指控对本人不瞒,并表示过有想踹本人的意愿。本庭认为,某甲对本人表示不满,是他自己的权力,而且不具备踹本人的实际行为。本庭已在开庭前驳回了对他的起诉,并通知他,无需到庭受审。
        被告人:某乙,由于看不惯本人,在某年某月某日当胸打了本人一拳。鉴于某乙的行为,光明磊落,且事出有因,并在打完本人后,陈述了自己的理由。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当庭释放。本庭感念某乙为人正直,心胸坦荡,特准许某乙以后可以随时对本人拳脚相加,但必须给个理由先。如合情合理,可适当给于奖励。
        被告人:某丙,为了自己的私利,不顾别人的死活。蓄谋已久,于某年某月某日晚,尾随本人,用板砖将本人的头打破,构成重伤。某乙的行为,主观恶意较深,且情节严重,本应加重处罚。但念其犯罪后能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有一定的悔改表现,故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某丁,一贯阴险狡诈。常常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别人的信任。多次对朋友下黑手。某年某月某日,同本人微笑打过招呼后,在行至本人身后时,猛然转身,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对本人要害部位连刺数刀,造成本人当即昏迷,险些死亡。更为严重的是,到庭审结束,某丁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且态度十分恶劣。鉴于某丁心狠手辣,手段残忍,且无丝毫悔罪表现。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我愤。判处某丁死刑,立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一觉醒来,南柯一梦,梦也是好梦,出出恶气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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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0: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笑晕,LALA是不是感觉当律师太委屈自己,想改行当法官啊,哈哈人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不过我感觉律师就很神气,当然法官似乎更神奇一些哦。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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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2: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美梦最好不要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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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6: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lala这是哪门子的梦呢?
大概是平时在法庭上见得多了,
已经成为梦境的模板。
只是梦境比较经典地集合了平时许多案子的因素罢了。
看了lala这文,我想起刚才看古子的说委屈,
有时候明明知道是冤的,但法庭就判错了,那种冤屈是无处可伸,
如果导泄不好,会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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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7: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程序违法,判决无效。
不过,现在的法院,除了刑事案件外,其它案件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在中国,渺视法律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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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20: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六角神女于2009-05-25 20:40发表的  :
哈哈笑晕,LALA是不是感觉当律师太委屈自己,想改行当法官啊,哈哈人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不过我感觉律师就很神气,当然法官似乎更神奇一些哦。嘿嘿!
六角老师终于做了一回和事佬哦。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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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2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蹒跚学步于2009-05-25 22:35发表的  :
哈哈哈,美梦最好不要醒来     
呵呵,我倒觉得,美梦还是少做为妙哦。
问好蹒跚学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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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21: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倚槐卧雪于2009-05-26 16:15发表的  :
lala这是哪门子的梦呢?
大概是平时在法庭上见得多了,
已经成为梦境的模板。
只是梦境比较经典地集合了平时许多案子的因素罢了。
看了lala这文,我想起刚才看古子的说委屈,
.......
司法,是社会的底线。
问好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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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21: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南方于2009-05-26 17:33发表的  :
哈哈,程序违法,判决无效。
不过,现在的法院,除了刑事案件外,其它案件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在中国,渺视法律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不能对梦苛求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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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22: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拉拉是律师啊,说说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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