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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踢孕妇??两种事实,你信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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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3: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看看原新闻报道:
  一名孕妇乘坐909公汽时,一名女大学生为争座位,双方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据当事人小林介绍,她今年21岁,已怀孕4个月。前天中午1时多,她从江夏一位朋友家出来,搭乘909路公交。上车后小林坐在倒数第二排,靠着过道坐下。因为车上空座较多,她将随身携带的衣物等放在身边空座上。随后,小林在车上睡着。
  大约过了40多分钟,公汽行至关山曙光村时,一位身材高大、20多岁的女孩将小林推醒,要求到里边座位就座。因为被推醒,双方语气都较生硬,随即发生冲突,动手打了起来,售票员见状忙上前劝架。其间,小林大喊:“我是孕妇,你别打我肚子啊!”不料女孩却一脚踢向她的肚子。小林当即感觉腹部剧痛,立即打电话报警。司机将车停在关山中学车站,紧闭车门等候民警。几名乘客急于赶火车,要求司机开车。此时,踢人女孩提出,要小林和她一起下车,在车站一同等候民警,并保证:“我不会跑!”
  
  一下车,女孩却快步跑向街对面。小林上前揪住她,女孩突然大喊:“抢劫!”,趁机挣脱向前跑去。小林请求路人帮忙。一名男子大致了解情况后,追出200多米将女孩拽了回来。关山派出所民警赶到,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据了解,踢孕妇的女孩是武汉工程大学大四学生。经初步调查后,校方将女孩领回。昨日,在省妇幼保健院,小林接受了检查。医生表示,目前小林暂无大碍,但不排除此事引发胎儿流产的可能。
  
  目前,该校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着手对这名女生进行严肃处理。校方已为小林垫付了检查和医药费,并到医院向小林道歉,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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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看大学生同学的说法:
  
  
  再也不会相信一些报纸上的新闻了,为什么一件事情被扭曲成这样,也不相信QQ新闻了,这个女生我见过,也来我们寝室玩过,她是我同寝室女生的同学,人还好。
  事情是这样的:该女生上车后看见这个孕妇旁有个位子,但是放着东西,她就拍了孕妇一下,示意让她把东西拿开,孕妇当时带着墨镜,女生也不知道她在睡觉。大概孕妇被弄醒,说了句话(该孕妇是武汉江夏大舒村人,也就是武汉郊区,武汉市区人大都听不懂他们的方言),女生没听懂,见孕妇没让位子,也就站在她旁边,车子开动后有晃动,女生手上拿的水瓶碰到孕妇,孕妇起身就扇了女生一巴掌,两人就有了冲突。
  该孕妇怀孕4个月,肉眼看不出来,女生与她发生冲突时并不知道。后来售票员劝阻两人。
  之后两人下车,都打了110报警,那时太阳有点大,女生提议到对面马路阴凉的地方等警察来,刚向对面走去,孕妇抓住女生头发大喊抢劫,引来路人,都以为女生抢劫。
  之后警察来了,把孕妇带到湖北省中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没有什么事情,但孕妇不同意,说中医院设备不行,坚持要到省妇幼检查,检查后也没大碍,但孕妇仍不同意,要求住院观察....该女生也被孕妇抓的满脸血迹。
  
  事情发生后,孕妇检查身体,之后的系列,我的室友都去了,说那个孕妇没有结婚,言谈举止就是个江夏流芳的混混,这是她回来跟我们说的,应该属实。
  
  学校领导很重视这件事情,不过该女生碰上这件事也只能算倒霉了,警察也说很多因素都对她不利,对方是孕妇,而且个子比她小。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只想澄清这件事情,希望媒体能够以事实说话,不要相信片面之词,不要动不动就是“大学生”怎么样,以为冠以这样的字眼就可以吸引人的眼球,试问如果你是那位大学生当时又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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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4: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一下曾经闹的轰动的武汉公交女司机被打案,这世上假做真时真亦假,所幸舆论除了主流媒体之外还有自由的网络。面对铺天盖地来的新闻,我们最多只能做到多审慎一下,留意那些背后的枪手、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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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4: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自称是涉案警察的说法:
  
  
  那女的根本就不是孕妇! 我是负责此事的民警 “孕妇”方为在流芳附近经营麻将馆及小餐馆居民 事发当时据“孕妇”称其刚打20小时的麻将 很累 就在车上睡觉 学生方上来后想坐里面的座位 “孕妇”被吵醒很不高兴 就骂人 学生方估计是听不懂她说话 东北人脾气比较火爆 就回嘴 “孕妇”先出手 但在之后估计是吃了亏 就声称自己是孕妇并大喊抢劫(亏她想的出来)笔录时一再要求5000元赔偿 我和同事一再要求B超鉴定后承认自己未怀孕 孩子早被拿掉了(未婚 23岁 不是其声称的21岁) 说实话武汉很多学校安的太偏了 在鲁巷坐车的那些什么4107 4106等均出在远郊 周边村民素质很低(讲的话都听不懂) 又靠出租房屋过活后产生了大批闲人 恶性案件多了很多 我把QQ播出来:381495649证明我是本人! 长江日报妓者无德!可能“孕妇”方一开始就做好了讹诈的准备 其“老公”是经营“撞猴子”的 我们也算是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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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4: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背后的“新闻”!
  
   ---对最牛女大学生脚踹孕妇事件的新闻拷问!!
  
  
  
   这几天,除了点子正刚刚写完的关于去年全国城镇年平均工资二万九的“雷人消息”外,新浪里还有个消息很“雷人”。“有关所谓最牛女大学生踹孕妇事件”,沸沸扬扬。
  
   今天,新浪锐头条还为此专门发了号外!
  
   我们先看看,事件的来龙去脉:先是网友爆料:4月9日多名网友爆料,谴责武汉一名大学女生为抢公交车座位踢孕妇。一个是女大学生,一个是孕妇,为一个公交上的座位发生的争执,因为“出脚相踹”,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谁培养了如此凶猛的女大学生 ?!对大学生“素质”的“诟病”与“担忧”,在事件上“无限地放大”,有人又要来动用“人肉搜索”。
  
   正是这个时候,事件突然有了转机。有网友爆料:开始有“知情者”站出来,说了另一种声音。“事情根本不象爆料那么回事!而且,更有料的是:查办的警察也出来说:孕妇根本就不是,睡着了是因为刚打了二十个小时的麻将,“累”的!而且,同车的网友也站出来说:“孕妇”是个“混混”的老婆,在附近很有名的!
  
   国内这么多传媒报道了,人们的怒气也发了,可是突然发现:我们的气好象发错了?!
  
   《“新闻”背后的“新闻”》,这个标题是点子正十年前写的一篇“新闻”的“标题”。看了“有关所谓最牛女大学生踹孕妇事件”的发展进程,点子正马上想到了当年写的这篇报道的标题。
  
   我们说的是“新闻”,拷问的也是新闻。点子正是学新闻专业的,陆定一给的定义是:“新近发生的”,更为通俗的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举例一解”。,陆老先生是定义着重在“新”,后一则“例子”在于“闻”。只是说明“新闻”的新近性和“新奇性”。
  
   对于最牛女大学生踹孕妇,点子正不想过多讨论,因为已经有了太多的评论了。倒是想说说,点子正十年前写的那稿《“新闻”背后的“新闻”》。因为是切身经历,以此来说明,并对比一下,也来预测一下,事件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想让大家知道:“新闻”背后的“新闻”才是真正我们应该挖掘的“新闻”。
  
   十年前的新闻事件,放在今天来说,不定会在网络上炒成什么样呢!因为是关于一个“打黑英雄”的。他就是前几天刚刚就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原来是辽宁锦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十年前的时候,王立军时任大城市铁岭市公安局长。当年,电视剧《铁血警魂》和后来的《警察局长》都是以他为原型拍摄的。当年,王立军刚刚四十岁,和现在点子正的年纪相同。不过,已经是全国十佳杰出警察和全国党代表了。《铁拳神警王立军》也是当年点子正采写的他的报道,只可惜当年都在报上登的,现在很少在网上可以查到了。
  
   十年前,也就是1999年的早春三月,和现在这个最牛女大学生踹孕妇事件差不多,在辽宁地区的一个“爆炸性消息”,在辽宁地区一家“很有名”的晚报上发了出来:《三轮车夫状告公安局长》,而且是头版头条。结果,可想而知。“三轮车夫”是“弱势群体”,而公安局长多牛呵?!而且公安的“印象”在百姓中本来就不好,就象现在大学生的素质所被人诟病一样,而且这个公安局长又是全国的十佳警察。老百姓的心里画出了大大的问号!
  
   其实,事件和今天的抢公交车座一样很简单。“三轮车夫”告公安局长的起因是:王立军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与三轮车发生的剐擦,三轮车夫与公安局长发生口角,公安局长挥拳打了三轮车夫个“电炮”!打掉了三轮车夫的一颗牙。
  
   这则消息不但在辽宁各媒体上发,连当时中央国字号的现在也非常著名的传媒也发了报道,并且配发了“评论”:“公安局长怎么挥拳打车夫?!”、“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当时,而立之年的点子正马上要出发去西藏工作。临行前知道了这则消息,原来,点子正的同事也去“采访”了这一事件。点子正以吉大师兄的身份告诉这位同事:“第一,一定要采访一下王立军本人;第二,不能光听三轮车夫一面之词;第三,多想想背后的疑点,即使半年前的事,为何半年后牙才去医院检查掉了?!一个普普通通的三轮车夫,怎么会请来几十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又是吃、又是住,花了那么多钱,却只为几千元的经济[补偿呢?!”好在点子正的同事,听从了意见,当时没有发稿,也没有犯下后来看来“如此低级”错误。
  
   当年的六月,点子正从西藏回到沈阳,是因为采写的一篇批评报道,非常“光荣”地当了“被告”。就在这个时候,王立军的事件“新闻”导向已经一边倒,对“打黑英雄王立军的置疑”声,相当“沸腾”。点子正一边当着“被告”出庭“维护正义”,一边接着采访三轮车夫状告公安局长这一事件。
  
  写新闻,重事实。采新闻,挖真相。“好人自有好报”,事发半年前的这起“交通意外”,除了三轮车夫和公安局长王立军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当事人”:那就是当年坐在三轮车里的“一个女人”。在当年的六月,点子正至今清楚地记得“这个女人”的名字叫任静秀。事发后,她当年到辽宁的大石桥去打工,后来在报纸上看了“新闻”,“当时想,不是这么回事呵!”自己主动回到铁岭,找到了王立军。
  
   那么,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呢?!这起民事案件的第三人“一个女人任静秀”介绍:当时下着小雨,因为湿滑,三轮车夫和三轮车与王立军局长执行公务的车剐了,三轮车也倒了,她当时也是孕妇,还抱着个自己另一个女儿,王立军下车后,问她有没有伤着孩子,给她找了辆出租车送到医院,临走的时候,还从自己的口袋里拿了二百元钱,给她怕她钱不够,然后就走了。(这也正如有今天有当事人重新爆内情一样。)
  
   后来,三轮车夫状告公安局长,以一出闹剧在法庭上尴尬收场。
  
  
  
   那么,我们再多想想,为什么当年那么多的媒体会一面倒呢?!而且还会配发那样的“雷人”的评论呢?!
  
   其实,新闻重要的是全面、客观。当年,记者同行们怎么能仅凭三轮车夫的“一纸诉状”,就象今天仅凭网友爆料就直接写稿呢?为什么不采访一下当事人公安局长王立军呢?而且还可以采访一下他的司机和警车上坐着的其他警察呵!当年的记者同行,为何不去采访一下,当时三轮车上坐着的“女人”呢?!同样,为何不去好好找找一当时的公交车司机,还有当时为何不去找查办的警察呢?!有那么多可以查找的对象呵?!
  
   后来,随着事件的真相水落石出,“新闻”的真相也出来了。原来,公安局长王立军因为打黑的“黑脸”、“不开面”得罪了相关的“领导”,“领导”们就“请”来记者,开始运作“设计新闻”,为新闻人物设了个“新闻陷阱”。当然,记者也不是白来的,也不是随便请来的。其中“背后的新闻故事”,点子正不想多说,因为毕竟是同行,而且有的还是现任的领导,大家心知肚明就是了。
  
   后来,点子正还就此事件,写了篇评论《莫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虽然是十年前的报道,相信,至少在辽宁地区的大多数人还会记得十年前点子正写的这几篇报道的。
  
   前几天,最牛女大学生踹孕妇事件,山重水尽疑无路,现在,经过爆料后,开始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我想,这一“新闻事件”很让人深思。让我们每个人拷问自己的良心与道德标准,也让我们的新闻从业人员拷问自己的职业操守。
  
   人们喜欢称新闻记者为“无冕之王”,那是对记者的尊重。可是,我们记者不能真的就称王称霸起来。大家尊重你记者,是因为尊重你所代表的传媒,传媒是什么,是老百姓的传声筒。传媒是百姓声音的工具,其实,老百姓尊重的还是我们自己的“话语权”。
  
   点子正的领导,经常告诉我们:新闻要三核实。第一、举报的当事人;第二、被诉的当事人;第三、相当第三人和相关部门。
  
   回顾最牛女大学生踹孕妇事件,就是我们仅凭“网友爆料”就可以发出这样的“新闻报道”是欠妥的。如果是重大题材,我们可以有报道的提前量,可以继续跟踪报道。可是,作为一个抢公交座而引发的普通事件就大炒特炒,是有失公允的。
  
   现在是网络时代,网络有他的特殊性,快捷方便,网络是为吸引眼球。点子正发现,现在很多平面媒体也变得网络化了,好象没有了网络就不会办报了,本来采访第一要务的平面媒体,变得很浮躁,经常跟着网络传媒一起“炒”,此次,长江日报看来就是有点把自己“炒”进去了。(那也有点子正的大学同学,希望不是我的同学负责此事的。)居然连新闻的当事人都没采访到,就开始爆炒。还好意思说要“人肉搜索”,你们怎么不好好去找一下那么多可以采访的新闻线索呢?!公交司机、同车的人、查办的警察、医院的医生、附近的居民、大学生她的同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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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4: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的其他部分:
  
  
  我不在现场 只能从2个当事人所说的话中来推断了 乘客又不能长期询问 人家也有事 “孕妇”方先上车 坐在公交双排座靠外的座位 靠内的座位放了一件春装 学生方大约在20分钟后上车 想坐靠内侧座位 “孕妇”方被吵醒 就骂人(车上乘客反映说是 你个臭婊子 吵老娘睡觉 不想活了 剩下的就很脏了)学生方大约忍了3分钟左右后回嘴(车开了一站多 估计是骂个不停了)开始回嘴 “孕妇”方事先并未声称自己怀孕 抓了学生方的脸 学生方还手(比较高大 吉林人)“孕妇”方吃了亏(车上乘客当时比较同情学生) 就声称自己为孕妇 学生方要下车 “孕妇”追下去并大喊抢劫 并要求学生赔钱(乘客反映只有推怂 巴士空间很小 即使想踢也没那么容易) 车上似乎有人是新闻线人 造成事态扩大 我们接到报警 “孕妇”方要求学校赔偿5000元 并进行了外伤等检查(没什么事) 学校要求确认胎儿情况 “孕妇”说B超对胎儿有影响 只要求赔偿并说要回家加强营养 后医生提醒说她不像怀孕 我和同事反复要求其B超后其承认并未怀孕 只是几个月前拿掉了个孩子(因为未婚 “老公”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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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4: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在天涯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也持怀疑态度,面对孕妇,一个女学生真的嚣张到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脚踹孕妇?不过,我和许多和一样持怀疑态度的发言均被愤激的口水淹没,呵呵,尤其以一些道德完人和自由精英为主,高喊中国没有未来,怂恿大家移民到国外怀孕生孩子,因为国内不安全啊,坐个公交车都可能被踹流产,呵呵,这样的一群人正是这新闻的推波助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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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4: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真相如何呀?期待大白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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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6: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道,各打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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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7: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新闻,真假莫辨。
不知道我们可不可以去相信,也不知道我们究竟该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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