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雪论坛 发表于 2009-5-3 21:24:14

《关于漫天雪论坛版主的申请及管理规定》

第一:所有斑竹的申请一律由首席斑竹到斑竹议事厅提交申请;斑竹可以向首席建议,在首席考察了解以后,由首席决定是否使用。

第二:除特殊情况以外,论坛原则上不受理兼职斑竹的申请,包括用马甲兼职。

第三:所有斑竹申请必须具备五项基本条件:

(1)必须在漫天雪论坛至少有5篇以上原创主贴可供考察,且累计贴量不得少于100贴。

(2)必须在漫天雪论坛注册一个月以上的会员,并保证每天有2?3小时的上网时间。

(3)斑竹申请必须具备版面发展需要的基本知识水平与管理能力,且没有任何不良管理记录。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有可供考察的外论坛斑竹以上经历的可放宽,但必须提供能考察的外网地址或资料。

(5)申请人自愿接受论坛管理人员及网友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个人与论坛的形象。

黑色忧郁 发表于 2009-5-3 21:43:10

关天斑竹的撤职是如何规定的呢?

玫雪 发表于 2010-1-28 18:41:17

这个管理规定不够完善

淡云孤雁 发表于 2011-1-7 11:42:28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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