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抬头 发表于 2017-4-20 20:02:43

女杀人犯之二

(二)

      当年春季,我们一楼招来一家住户,他们成天价大车小辆地折腾啤酒饮料。据说这户人家挺有门子,这么折腾啤酒饮料,啥税也不上。原以为他们是从农村来到城里做买卖的,看他们晾出的被褥衣物挺脏。女主人经常把刚睡醒的小孙子抱出屋外,眵目糊糊满双眼。奶奶就用手扒那孙子的眼睛,把扒下来的眵目糊往自己的衣服上抹。孙子的鼻涕从不用手绢和卫生纸擦,见那东西要过河了,就用手一捏,满世界甩去。没擦净的用手掌向孩子嘴两边抹,一天抹下来,孙子脸就抹成了大蝴蝶。
   
       后来才知道这家的男人是酒类专卖局稽查队的队长。因一个楼口住着,出来进去没少和这位队长谋面,但我们之间一句话都没有说过。我总感到这个队长太牛,以至于我以后和他见面连眼皮都不愿意瞭他了。
   
      其实,这位队长长得一点也不牛气,多说有一米六零的身高,且还驼腰塌背的,灰白的脸色,粗黑的两道短眉下扣着一副黑边眼睛,阴深气太重。听说他们的日子过的很是窘迫,至今儿子、儿媳一大家子还租房住。虽然穷些,但日子过的还是很热闹充实,不时的弄回一些羊、狗和猪下水什么的,邀来驾车、骑摩托的人,吆五喝六地在屋里胡吃海塞,吃完喝完就搓麻将,经常是通宵达旦。
   
      这天晚上,我与朋友喝完酒回家,见院子里停着警车和摩托车,我并没有感到惊异,因为这家自搬来之后,总是大车小辆的,我想他们又要过什么“美食节”了。进到屋来,媳妇一脸惊骇地说:楼下那个队长被一个女的用刀捅死在办公室。我问:什么原因?媳妇说:不知道,她也是刚刚听说。我问:这位队长有五十岁吗?媳妇答:才四十七岁,他没了,媳妇也没有个工作,咋活呀,坑死人了。
   
      我就弄不明白,这酒几乎就像水一样遍地都是,如何专卖得了。另外专卖于民生并未见什么益处。这类部门都是旧体制遗留在国家肌体上的赘肉。按说改革就该把它们清除掉,反倒整出个“稽查机构”搜刮民财,养活小集体。名誉管理,实则搂钱。一时管理与被管理之间关系紧张,怨声载道。

龙抬头 发表于 2017-4-20 20:10:44

今天和中恒文友到鲁河乡采风,问“女犯”二咋还不贴上来,文学有句话“此文虚构,切莫对号入座”

任中恒 发表于 2017-4-21 14:59:43

中国的体制改革已近三十年,政府机构改革也有二十多年,经过长期无意义的折腾,该放的没有放下,该
管的没有管住。衍生了许多弊端,开一个小店要走几十道手续,一关一卡都得点头哈腰,做点事真难。为你有关机构设置的观点和批评点赞。

方志兰台 发表于 2017-4-22 08:04:15

题目应该就叫女杀人犯,加上纪实就是纪实文学了。免得有人对号入座。

北国红叶 发表于 2017-4-22 09:40:27

恨之入骨,才能起杀心。期待下篇

龙抬头 发表于 2017-4-22 18: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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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座,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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