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易章 发表于 2015-6-19 20:26:03

一个真诚的道歉

一个真诚的道歉
2015年6月15日晚,我做了个梦。茫茫人海中漫无目的地行走。发现人们都穿着印有上衣二字的上衣和印有裤子二字的裤子。看来有趣,想必也许是种潮流和时尚。突然一个警察拦住我说:你为什么不像其他人一样在衣服上写字?你知道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当时我禁不住笑了:注什么字?上衣就是上衣,裤子就是裤子,小孩子都知道的事,干嘛要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警察不依不饶:你如果不写就是违法。我要拘捕你。当时我就懵逼了。太荒唐了。鄙人从小遵纪守法好学生了这么多年,红领巾少先队共青团这么多年,过马路认真服从红绿灯这么多年,研究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违法了?我只好问警察:本国的法典里并没有要求衣服上必须注明衣服分类这条啊。警察翻了翻,确实没有。有点恼羞成怒。居然有人胆敢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执法人员顶牛,简直就是蔑视皇权,违抗圣旨,实在是大逆不道。冷冰冰的手铐直接拷在我手上,同时还有一句冷冰冰的话语:有没有这条法律,该不该注明字样让法官和陪审团去定论吧。然后镜头一转,一群娘娘腔的陪审团出现了,端详半天发现他们不是娘娘腔,其实就是一群婆娘。我大义凛然地走上被告席。陪审团和法官唧唧歪歪半天,定论基本都是:嫌疑犯穿的短袖不算上衣,穿短袖的人不配上街。哎,我擦勒。秀逗马得。擦干马尿。短袖算不算上衣不是你们该讨论的问题啊。法典里有没有规定衣服必须注明种类和名称的,这才是核心问题。为什么陪审团跑偏了?
最后的最后,法官宣判,应该有这条规定,但是法典里没有。既然没有这条规定,那就将这条规定加进法典。同时发一条公告,让大家都遵守。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没有法律也要创造法律,来宣判我违法。我也是醉了。如果你发了公告我再不往衣服上印字那就是我违法。现在的窘境是,在审判我的时候你并没有这个公告和法律。
好比你现在将人先杀了,然后罗织罪名给死者。简直就是侮辱尸体罪。
好比你宣判一个古代三妻四妾的男人重婚罪,用的却是几千年后的当代法律。你们是穿越了吧。
好比你今天法律规定要杀掉所有带尾巴的动物,然后毫不犹豫杀掉青蛙一样,因为青蛙在一礼拜前还是蝌蚪呢。好冤枉的青蛙。
两天后,公告姗姗来迟。但是按照判例法原则,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来对嫌疑人进行相关执法、指控与审判,那么该执法、指控审判程序则属于违宪,是非法的,是对公民知情权的践踏与人格的侮辱。结果应该是嫌疑人无罪释放,且审判者需要对审判对嫌疑人造成的侮辱与伤害进行补偿。不禁让我想起一个米兰达警告的故事。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如今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米兰达这个混蛋当时无罪释放了。这个故事与我的亲身经历毫无瓜葛以及联系。但是我却发现,这些高贵的审判者也有犯错的时候。而犯错就应该付出代价。我天朝不是已经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翻案了,而且相关责任人给受害者道歉和经济补偿。而我呢,不想要经济补偿,仅仅想要一个道歉。
我希望这次非法审判以及野蛮执法的人给我一个道歉。当我跟警察讨说法时,被警察拔枪一枪毙了。
我惊醒了。
真相如果不说话,谎言就会继续施暴。
其实我现实生活中,在虚拟网络里经历了很小的一件事。2015年6月15日。我在古风诗词版块发表了一个“我是农民”(原诗有十二行,我只取了四行来发表)的帖子,我自己写的小古风。然后被某散人指责我灌水,不循格律,应注明古风等字样。首先我对于他的指责很不以为然。就笑他是遗老。爱好古风的人都是遗老遗少。我个人觉得这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因为我就是遗少。某散人便认为我不尊重他。有些恼了。哈哈。尊重?尊重是相互的。想要被人尊重就得先学会尊重别人。你自己不是处男,却还硬要求结婚对象是处女,滑天下之大稽。首先我要辩解的是:我不是灌水,我遵守版规发帖,版规并没有要求必须注明是古风是律诗是绝句。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有人说我灌水,我完全可以告他诽谤。其次我要说说古风和今体诗的区别,这个你们百度也可以得来:一、 以格律分类:
古体诗除了需要用韵之外,不受格律限制。近体诗除了需要用韵之外,受到格律的限制。 二、 以字数分类: 近体诗只有五言、七言二种形式。古体诗有四言、五言(称五古)、七言(称七古)、字数不整齐的称杂言古诗(杂言古诗因有七字句,所以也称七古),也有少数三言、六言。 三、 以句数分类: 古体诗从二句到百句都有。近体诗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排律八句以上。
我在高一以前基本全是律诗。高一以后因为受到老师刺激,决定从此写古风。一直写到今天。 我的帖子既然是古风就摆脱了今体诗的限制,为什么非要用律诗来套我的古风。岂不是让大象去跳高?本论坛不乏一些自作聪明的人会将我的古风当作律诗来套格律。然后煞有介事地说一句:你出律了。很好笑,让人不屑于回复。
再者,核心矛盾出现了。该不该注明是古风是律诗是绝句?这是件很自由的事情,你想标就标,版规也并未硬要求作者去标明。如果某散人做为一个管理员相让大家标明,那就修改版规并发布公告。不要没有任何征兆就强制要求我标明。管理员执法也要有法可依才行。都什么时代了,难不成还打算使用上纲上线那一套?没想到他果然使用了那一套。纠集众多红卫兵。批斗我。你们要知道,在没有法律法规和依据的前提下,以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意志对某人的审判,就是非法的。就是流氓行为。紧接着,我的帖子突然就消失了。不知移动到哪里,我没有权限查看。帖子不见了,我只好重新在古风发一个。却被秒删。我还以为没有成功呢。重新发送。然后又消失。没有人通知我为什么删除。我再发,再被删。还是没通知。最后终于等来一条通知。我被永久性禁言。好流氓的管理。而且一个恶意灌水的大帽子扣得我一个踉跄,满地打滚。仅仅发个古风就被禁言,不禁让我想起呆呆(NBA马刺队员邓肯)一个微笑却吃到裁判一个技术犯规一样。有冤不得伸,有苦说不出。告诉我,这就是我们的论坛是吗?
6月17日,某散人发布公告。可谓亡羊补牢。说难听点就是马后炮。事后诸葛。
你发布公告,我就会遵守,但是你发了这个公告就证明了你之前对我的审判是非法的。公开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6月18日晚,发现自己被解禁。立马和某散人讨要说法。希望他们对我人格的侮辱与伤害给一个真诚的道歉。结果就是,经过版主们讨论后,不,讨伐后,我的帖子再次被删除,立马又被禁言。而且没有任何通知和理由。真是许士林一个,不要碧莲。
我不相信天底下没有公道。我只想要一个道歉。有人劝我沉默。可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可以让坏人干尽坏事。如果我们都沉默,那么这个上纲上线的时代根本不会结束。在这样的时代里,你还指望被砸掉研究成果的袁隆平研究出杂交水稻吗?在这样的时代里,你还指望投湖自尽的老舍去领取诺贝尔文学奖吗?
在此小事中,有些管理层或者斑竹助纣为虐,推波助澜。某划月和某淡云就依靠惯性思维来判断,说我的古风是律诗。请记住,八句不一定是律诗好吗。她们两个还建议将不符合格律的诗全部移动至现代诗歌版块。哈哈哈。那么擅长古风的李白和大小谢真的要托现代诗歌斑竹多多照顾啊。还有一位某格格版主也将我的古风定性为律诗,还将听风老版主搬出来,说如果听风斑竹在,对律诗更为严格。如此说来,那么黄庭坚的拗诗和陆游抒发悲愤的五连仄定然是不能入听风法眼了。如此说来,某格格的语气类似于老年人教训我们年轻人常常说的话:如果回到文革时代你们早就完蛋了。请问那个时代已经被公认为一个错误的时代,凭什么拿一个错误的时代让我们重蹈覆辙?既然如今已经有了桥,为什么还要摸石头过河?
所以我也希望得到以上患有今体癖的相关斑竹真诚的道歉。
我更希望得到这个小事情的始作俑者的真诚的道歉。
我的要求真的不多,我要的是公平,恢复我被删除的那个帖子。给我一个被删除和禁言的理由。然后就是一个道歉。是一个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与侮辱的真诚的道歉。是一个施暴者意识到自己错误的真诚的道歉。
这个世界人人生而平等,请放下你们管理的架子,如今放下面子如同放下屠刀。还我一个公平。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给我一个真诚的道歉。

残荷缺月 发表于 2015-6-19 22:10:37

由一个梦,想到了这么多。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即将发生什么。
对于文字,尽职尽责。
谢谢!

烟水两忘 发表于 2015-6-19 22:24:33

好久不见。文笔不错,有点偏激了,呵呵。兄弟,节日快乐

难易章 发表于 2015-6-19 23:13:32

回 2楼(烟水两忘) 的帖子

接连禁言我两次,那帖子也注明古风,最终还是被删除。又不告诉我为什么删除和禁言。做错事又不道歉。我确实有点火。

难易章 发表于 2015-6-19 23:21:01

回 1楼(残荷缺月) 的帖子

没人出来道歉,没人恢复我那个帖子。然后我会被继续禁言。如果发生这些。那么就证明了北岛那句诗: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烟水两忘 发表于 2015-6-19 23:32:00

Re:回 2楼(烟水两忘) 的帖子

引用第3楼难易章于2015-06-19 23:13发表的 回 2楼(烟水两忘) 的帖子 :
接连禁言我两次,那帖子也注明古风,最终还是被删除。又不告诉我为什么删除和禁言。做错事又不道歉。我确实有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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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别纠结了。淡定~,早点休息

似曾相识 发表于 2015-6-22 14:53:04

  这里不是自由市场,看不惯就别来这里玩嘛。

难易章 发表于 2015-6-22 17:14:29

回 6楼(似曾相识) 的帖子

同上。您看不惯也别来这帖子玩嘛
。原来流氓这个词的意思,是你流氓我也流氓哈哈哈。咱们真是流氓见流氓,两眼泪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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